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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契约精神是PPP成功关键

发布日期:2015-02-02来源:本站编辑:宋珍珍

[摘要]

  虽然中央大力提倡,一些地方在PPP模式推广中依然出现“响应号召多,实际推进少”的现象。

  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与BO T(建设-经营-转让)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目前,一方面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收入增速进入个位数,另一方面公共品特别是建设周期长、公益属性强、收入回报低的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如:污水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农村县乡公路等建设投资需求越来越大。在政府财政可供支配的资金实力减少与公益公共品项目建设增多、资金需求增加的矛盾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对PPP模式寄予厚望。就在本次达沃斯冬季论坛上,李克强总理即专门列举了一个成功实施PPP模式的例子。

  但从总体情况来看,PPP为何实际实施落实的项目少之又少,且困难重重呢?

  地方政府部门在以往的PPP项目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执行力弱、缺乏契约精神是头等问题。“合同是张纸,签完随时改”,政策随意性风险非常之大。契约精神、合同履约守信意识较差。一些地方合同签署后把民资引进来就“变脸”,令民资非常害怕。这种政策不确定性风险是PPP模式的毒瘤。

  一些地方政府理解的PPP模式,其实就是将民资圈进来了之。在一些PPP项目合作中,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会承诺一些条件,但经常出现兑现缩水或完全不兑现的情况。落实上,一拖再拖,久拖不决,市场化、高效率的民资根本就拖不起。一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周期都比较长,一个“拖”字就可以把民资拖得血本无归。

  此外还有换届风险。“新官不理旧官账”,领导更替,PPP模式就生变故。一个地方一种做法,换一个领导一套政策,这种随意性让企业往往无所适从,使得社会资本对PPP模式仍然顾虑重重。

  笔者认为,要从更深层次上认识PPP模式的重要性。李克强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提出要改造传统引擎,重点是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足仍是短板,目前中国公共设施的存量仅为西欧国家的38%,北美国家的23%,服务业水平比同等发展中国家还要低10个百分点。这当中蕴藏着扩大内需的重要推手,要将其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打破垄断,吸引社会资金与外资参与,采取政府和民营企业合作是唯一出路,也有着巨大潜力和空间。

  PPP模式成功与否,关键在政府。必须有一个透明公开、可预期的政策制度安排,重合同、守信用、契约精神是PPP模式的最佳环境。民资参与公共品生产是追求利润回报的,政府必须在税收上让利、财政上给予补贴、公共空间比如土地上适度让渡经营权以及诸如地铁等附属设施(如广告位等)让给民资经营等。

  一定要强化合同契约约束。国外很重视PPP合同范本的制定,而监管有效与否的关键在于合同规定的明确程度,在特许权协议中详尽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风险应对及违约处理事项,强化涉及公私方的利益条款,一旦出现问题可依章办事。

  总之,政府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精神是PPP成功关键,是消除民资顾虑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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