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3带路群 作者:刘世坚
帝都霾重,有司限行,遂得闲暇一路摆弄手机。要说微信可真是一个好东西,就那么短短几十分钟的时间,竟然就挑起来一个极要紧的话题讨论:“PPP项目的公开制度建设”,而且极热烈。始作俑者,江湖人称“快炮薛”,E20涛总是也。为不负“快”名,涛总当日下午即抛出“借鉴世行采购建设PPP公开制度”一文,对PPP项目信息公开事宜发表新鲜辣评,本群推荐阅读:D
总的来说,我是同意薛老师观点的,对其在“借鉴”一文中提到的“提前公报”、“开标基本信息、中标和签约信息的公告”及“投诉”等三大制度,也是乐观其成的。我略有些不同意见的,不是我们要不要朝着信息公开的方向努力,而是我们是否应该继续重复此前犯过的那些错误和毛病。以当前的PPP模式而言,就是一刀切、形式主义和对智力劳动的习惯性轻视。所谓的“信息公开”要求,亦不能免俗。
简言之,PPP项目信息公开应当做到五要五不要。
1要盯住整体环境,不要只盯某个项目。
有特点、有噱头、有猫腻的项目当然吸引眼球,也值得大家关注和点评。但对于一个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PPP项目在酝酿、讨论、运作、评审和实施的国度而言,PPP的顶层设计,以及一个井然有序、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到底有多重要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然并卵。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一套统一的、行之有效的 PPP法,在这个领域里忙了十多年的专家都在迷茫摸索思考ing…呢,各省、各市乃至于各县的PPP咨询机构入库运动却是搞得如火如荼。那些个从监理啊代理啊匆忙转型却又轻松入库的地方小伙伴们,你得承认,他们的胆子很大,担子不轻。
2要盯住项目双方,不要只盯咨询机构。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好吗?想要公开信息,请紧盯项目双方,特别是政府一方。就公共产品与服务而言,他们才真正有公开信息的义务。至于咨询机构,他们要么服务于政府,要么服务于投资人,他们对客户应该负有保密义务。放开他们,因为他们有责任咬紧牙关。
3要盯住实施方案,不要只盯项目文本。
2004 年,在做完王小郢项目之后,有很多朋友的朋友找我要项目文本。我都木有给。原因再简单不过,事关商业机密,事关职业操守,真的不能给。当然,文本的流传和复制在天朝从来都是无法阻挡的。前两天还有朋友专门微信我,夸奖王小郢项目的特许权协议写得好(此处@ZJ;@LJ;@AL),我心甚慰……诚如我在群内讨论时所言,吾所憎者,非仿与窃,在其肢解母本,狗尾续貂者也。对于同道中人,合规的分享从来都是快乐的。
话扯远了,我想说的意思,其实是对于PPP信息公开而言,项目协议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项目实施方案。那里面全是干货,是项目的核心要件,是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文件,也是项目协议不可逾越的基本边界。为信息公开及公众利益保护之目的,将实施方案公布于众就好,又何必只抓住项目交易结构的全部细节,乃至于项目协议的每个条款不放呢?
说到底,我并不反对公开包括招标文件在内PPP项目信息,我只是见多了拷贝、复制和粘贴粗来的廉价劣质的文本(不限于法律文件,也包括商务和技术文件),以及那些文本所引发的各种奇葩问题。便宜没好货,抄袭没前途,这个道理说多少遍真的都木有用。在当下的大环境里,公开文本并不比制定合同范本对PPP的健康发展更有帮助,最大的可能无非是继续助长拷复粘歪风而已。
4要盯住项目论证过程,不要只盯竞标结果。
PPP项目的竞标结果自然重要,相关信息公开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对于此前的论证过程,对于一个项目是否应该套用PPP模式,对于两个论证是否流于形式,我们貌似就不是那么关注?如果方向根本不对,冲刺的姿势还重要吗?
5要盯住公共项目,不要只盯PPP。
PPP 是如此耀眼,如此毁誉参半,以至于沉醉其中的人们几乎要忘掉PPP以外的世界。有个问题,很多人可能都木有认真去想过:对于一个拥有超大超强ZF的国家而言,PPP项目到底能占全国总投资额的几成?事关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开透明自然不是坏事。但是,既然要求PPP项目信息公开,就请从非PPP的ZF主导项目做起吧。要求PPP项目公开什么,那些项目就应该公开什么。倘若做不到,太多特别宏伟的道理也就不用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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