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和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于2015年9月21日在北京共同主持了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双方欢迎继续加强中英双边关系,期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即将对英国进行的国事访问取得圆满成功。此次访问将标志着中英关系进入一个“黄金时代”,为两国在未来十年建立强劲的政治、经济、金融、贸易、投资关系以及人文交流提供平台。
双方在对话中达成以下政策成果:
一、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
1.双方将继续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促进两国和全球经济强劲、平衡和可持续增长。
2.中英双方同意在G20框架下加强合作,支持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支持土耳其安塔利亚峰会取得成功。英方期待并积极支持中方成功主办2016年G20峰会,并与中方共同承诺落实以往峰会及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达成的共识,同G20其他成员国一道致力于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合作以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
3.双方致力于加强在IMF的合作。未来一段时期,IMF成员国将考虑如何继续完善IMF份额和治理结构。双方敦促所有尚未批准2010年改革方案的成员不再拖延、立即批准该方案,从而进一步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中英两国支持为寻求过渡方案所做的努力,过渡方案旨在使份额比例尽可能地趋近于第14次份额总审查确定的水平。但是任何过渡方案都不能代替2010年改革方案。双方承诺全力确保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双方重申IMF是一个以份额为基础的机构以及维持强有力的、资金充足的IMF的重要性。
4.双方认可国际金融机构(多边开发银行)在促进发展中国家长期投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双方一致认为,多边开发银行应设法扩大贷款能力,提高有效性,包括动员私营部门融资和促进南南合作。要更加注重提高多边体系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有效性。双方欢迎世界银行执董会就实施2015年股权审查达成共识。双方同意未来就多边开发银行治理和改革开展定期对话。
5.英方欢迎中方倡导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中方欢迎英国作为首个西方主要大国成为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双方期待亚投行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营,并承诺支持亚投行成为一个专业、负责、透明和有效的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实现共赢。中英双方共同期待亚投行作为解决亚洲基础设施需求的多边开发银行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支持亚投行“精简、廉洁、绿色”的目标。
6.双方同意继续密切合作,采取措施应对跨境逃税和避税,支持G20关于促进税收透明度和信息自动交换的承诺,加强在“G20/OECD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项目”下的沟通合作。双方将继续加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研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期待由英方任主席将于2016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税收管理论坛大会取得成功。为2016年中方担任G20主席工作做好相应准备,双方同意在税收议题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
7.中英双方重申实施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承诺,并同意保持紧密磋商与合作。
8.在2014年中英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的框架下,双方将继续在政策对话、低碳发展合作、提高能源效率、发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推进可再生能源、气候风险和气候可恢复力以及建立低碳企业间的联系等方面展开紧密合作。
二、贸易和投资
9.中英双方一致认可多边贸易体系对支持经济增长及增加就业的重要性,并致力于积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达成实质成果,以保证内罗毕第十届部长级会议成功举行。为此,双方期待贸易便利化协定尽早生效。
10.双方支持谈判取得快速进展,并最终达成一个雄心勃勃的中欧投资协定。双方呼吁早日开展中欧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以实现第十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中确立的长期目标,在条件成熟时签订深入全面的自贸协定。
11.双方鼓励各自民航主管部门继续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以促进中英航空服务不断发展,进一步提高两国互联度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广泛的选择。
12.双方欢迎英方为中国自贸试验区提供的政策建议,承诺复制中方与英国金融城协会、英中贸易协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合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明确在广东、福建和天津三个新自贸试验区的合作领域,包括天津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和供给产业链合作。中国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感谢英方有关中国自贸试验区报告中提出的诸多建议,英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高兴地看到,中英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了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良好合作。双方欢迎英方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政策沟通,同意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
13.双方将探讨加强在水资源管理、涉水灾害防治研究、水与能源纽带关系及气候变化给水资源带来的挑战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将深化在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机制下的合作和商业交流,应对可持续挑战,促进可持续发展。
14.认识到欧盟低碳战略与中国燃油效率战略在环境和气候方面目标的一致性,英方将继续协助欧盟就该领域的新法规与中方开展沟通。特别是,中英双方将就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新法规考虑市场多样性加强讨论,包括小排量机动车制造商的监管负担问题。
15.双方认识到不断增加的中英合作机遇,欢迎中英研究与创新桥项目的启动,该项目将汇集中英两国研究人员和企业共同寻求全球性挑战的解决方案。双方欢迎中英联合科学创新基金所取得的显著进展。双方将继续在研发、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并优先推动在健康、环境技术、食物和水、城镇化、能源以及教育等领域的共同资助计划,双方认识到对前瞻性研究和未来科技大型设备进行重大投资的重要性。
16.中方欢迎英国连续五年成为欧盟内第二大对华实际投资来源地和中国对外投资第一大目的国。中英双方同意在近期召开中英双边投资促进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介绍双方吸收外资的最新政策和形势,鼓励双方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并优化投资环境。中方愿继续鼓励中国企业加大对英投资。双方同意继续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开展对话,并重点列出英方可提供协助的领域。
17.双方致力于努力解决企业界有关市场准入和法规方面的关切,并提高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透明度。双方继续支持公平和透明的商业环境,包括实施对透明争端解决机制的公平准入,遵循为所有投资者提供公平竞争环境以及有效保护所有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英方致力于继续实施适当、透明和可预见的监管框架。双方还同意就标准问题开展更为密切的合作,同意建立标准联合委员会。
18.双方认识到可持续城镇化是促进增长、治理污染、确保能源安全和改善普通民众生活的动力,以及双方合作实现可持续城镇化的重要性。以去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为基础,双方致力于深化在绿色和低碳城镇化领域的合作,并加强两国城市、机构和企业层面的伙伴关系。双方致力于在城市群的发展方面共同努力,并欢迎建立合作机制以深化这一合作。双方致力于推动中国城市群与英国“北方经济增长区”及其他城市群的合作。通过为英国研究理事会和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就低碳城市和2015年提出的城市转型联合研究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双方致力于支持长期研发合作。双方将继续进行技术合作和联合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更新升级、城市防灾等领域。双方欢迎合作中包含的培训,包括过去两年中成功开展的市长培训项目。
19.双方同意在智慧城市发展方面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包括智慧城市建设、联合学术研究和商业合作,推广曼彻斯特—武汉、广州—布里斯托、曼彻斯特中小企业—神州数码等既有成功模式。
20.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新兴产业合作,合作重点是中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英国有关领域的互补互利合作。根据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前期商洽,双方一致认为应加强在生命科学、卫星应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双方同意在习近平主席访英期间正式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21.双方一致认为,能源领域合作将继续成为中英双边关系的重要支柱。双方将研究探讨英国在电力和油气部门改革的经验以支持中国实施“能源革命”下的能源领域改革。两国同意促进对彼此市场和能力的了解以便提供在中国、英国和第三国市场的商业机会。双方同意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以降低低碳转型的成本。特别是双方同意共同努力在未来五年大幅降低全球海上风电开发成本。中方欢迎英方对中国开展海上风电快速发展路线图的政策支持。双方欢迎中方成立一个海上风电产业咨询小组,与英方有关部门开展合作,提高效率并降低海上风电部署成本。基于行业的建议,双方同意探讨最佳的机制,例如建立联合中心,以便于更好地分享中英在海上风电部署方面的技术经验。在商业层面,英方欢迎中方对海上风电设施进行投资,同意与中国企业就在英国投资的实际问题进行合作。中方鼓励英方的咨询企业和开发企业与中国企业合作,分享英国海上风电快速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22.双方对2013年10月签署中英民用核能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民用核能领域伙伴关系的加强表示欢迎。英方热烈欢迎中国投资和参与欣克利角项目并逐步进入英国新建核电项目,包括尽快牵头开发其他英国核电厂址,支持在满足英国独立监管方要求的条件下部署中国核反应堆技术。中国国家能源局和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同意相互之间增进沟通,为双方企业开拓在中英两国和第三国的合作机遇提供便利,协助中国投资者了解在英投资新建核电项目的要求,并协调法律、法规和电力市场方面的相关问题。
23.双方欢迎自2014年6月《关于加强民用核工业燃料循环全产业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签署以来,在退役治理、核燃料运输、废物管理等领域开展的广泛合作。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和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将继续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两国企业在核燃料循环领域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期待签署进一步的商业合约。认识到中英两国有关地区已建立核能技术区域集群体,双方同意就英国“北方经济增长区”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探讨潜在合作,并欢迎两国有关地区就核产业建立更加深入的联系。中英双方欢迎四川与坎布里亚签署首个区域协议,这将深化英国核技术示范中心与中核集团在四川建立的核研究机构之间的商业联系。
24.双方注意到两国研究机构之间在核科研领域已签署了协议。双方有意愿共同建立一个核研究与创新中心,并将进一步商定核研究与创新中心的项目,在共同感兴趣的科研和工业领域开展联合研究。
25.英方欢迎中方与国际能源署开展日益密切的合作,包括国际能源署联盟倡议。双方同意在国际能源治理问题上加强合作,并认识到这符合中英两国能源安全利益。英方期待中方任G20会议主席国期间,举办富有成效的能源议题讨论,欢迎中方关于就广泛的能源议题开展讨论的提议。
26.双方同意中国国家航天局与英国航天局签署的航天合作谅解备忘录将继续指导并推动两国航天合作。双方同意成立一个联委会,推进包括测试设备在内的航天领域合作。双方同意寻求多种方式加强在气候与农业地球观测、卫星应用、深空探测、航天科学及教育等领域的研究及合作。认识到航天合作是中英应对全球性挑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欢迎以下两项新计划:农业遥感科技(英方提供1200万英镑资金,中方匹配同等资源)和应用航天技术的农业无人机。双方同意充分利用空间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合作,并欢迎通过第10届中英空间科学与技术合作研讨会凝聚共识,推动农业、气候变化和空气质量卫星系统(包括微小卫星)的服务和应用发展。认识到所有全球合作伙伴共同努力尽早对该项目作出资金承诺的必要性,双方欢迎中英作为平方公里阵列项目合作伙伴继续开展密切合作。双方同意协助中英两国研究机构在“磁层相互作用全景成像卫星”项目上的合作。
27.中英双方鼓励两国企业按照互补互利、开放包容的原则,在第三方市场开展产能商业合作,将中方的优势产能和装备与英方专业知识以及发展中国家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共同推动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进程和减贫,实现三方共赢。双方支持两国企业有关合作倡议,包括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生产以及联合投资等方式。双方一致认为,对多边和国际组织参与合作持开放态度具有重要意义。
28.双方将在卫生领域深化合作。双方同意:
(1)继续落实2013年签署的中英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重点开展卫生政策、卫生信息化、医疗质量评估、全球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抗生素耐药性(AMR)领域。双方将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在上述领域开展有建设意义的合作,特别是共同合作实施第6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AMR全球行动计划的建议,推动在2016年联合国大会上通过联合国决议,并通过多边论坛推进AMR全球解决方案与务实行动。
(2)继续实施中英全球卫生支持项目,共同支持全球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双方将支持非洲疾控中心建设,并共同努力加强非洲后埃博拉时期卫生体系强化。双方将加强合作,提升全球卫生应急能力,增进全球卫生治理对话,并通过加强监测、共享数据等方式增强全球抗击传染病的能力。
(3)进一步加强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合作,以提高产品安全性及药品、医疗器械的标准一致性;进一步推动双方在化妆品动物替代试验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将继续就药品定价和流通开展合作并分享最佳实践,以促进中国市场发展并支持中国医疗改革。
29.双方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双方将共同努力为两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用户和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并增进相互了解。双方将共同努力提升在华英国企业和在英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今年年底在伦敦举行第三届中英知识产权研讨会。
(1)双方认识到在工作共享机制与更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方面进行合作可使用户受益并给两国带来更广泛的经济利益。
(2)双方认识到设计对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作为知识产权双方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继续交换完善设计制度的信息。双方致力于有效保护两国的设计权,确保国内和国际申请者的利益,并正准备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3)双方重视商标领域的合作,中英将继续就异议、撤销和其他评审程序中确保商标诚信申请,以及驰名商标等议题交换意见。
(4)双方认识到知识产权侵权商品造成的经济危害与社会危害,同意通过合作创造更有利的知识产权互联网环境,提振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信心。双方愿进一步讨论改善这一问题的途径。
(5)双方认可两国近期在版权立法和执法合作方面的深度与影响力。双方认为有效的集体许可制度对创意产业的发展和版权作品的获取十分重要,同意进一步就监管和治理分享最佳实践。认识到版权所有者、执法机构与法院巨大的工作量,双方同意就数字环境下证明版权侵权行为的实践和相应的取证程序方面进行信息共享。
30.英方承诺与中方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方承诺支持英国“北方经济增长区”倡议。两国将就上述两项倡议探讨双赢合作,并加强政策与项目对接。双方重申中英之间以及与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亚投行正在进行的投资合作的重要性。
31.双方认识到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英国的“北方经济增长区”倡议存在一定的互补性,今后两国将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北方经济增长区”倡议及第三方市场商业合作。双方将在现有机制下就基础设施联盟进行探讨,这将包括为中方基础设施领域的企业在英国北方经济增长区等地区投资提供培训和指导,促进两国在彼此市场和第三方市场的商业合作,包括“一带一路”倡议所覆盖的区域。
32.双方一致认为,两国有关部门开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技术合作已取得积极成效,应进一步开展有关合作。双方鼓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公开、公平和透明的采购程序下通过投资、承接项目等参与两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中英双方同意共同启动由中国PPP中心和英国基础设施局组织的、面向中央和地方政府官员的大规模PPP培训项目,并逐步将该项目的覆盖面扩大到亚洲其他地区的官员。
33.双方一致认为2015年4月成立的中英铁路联合工作组是成功的。在第一次联合工作组会议上,双方就英国高铁HS2项目的总体计划、相关政策、高铁设计、建设和运营能力等进行了交流。双方将以联合工作组为平台,鼓励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深化参与HS2项目合作。英方愿为包括中方企业联合体在内的所有参与方竞标HS2项目提供招标信息、投标模式、适用法规、资格条件等必要支持和信息。
34.双方鼓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英国贸易投资署共同构建包括两国金融机构在内的投融资合作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项目信息交流,鼓励探讨在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分包和结构创新,以更好地服务于中英两国投资者。这将支持英国开放的投资环境和“北方经济增长区”倡议,并就基础设施融资开展更广泛的讨论,支持包括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内的第三国项目。
三、金融监管、发展与合作
35.双方认识到两国监管部门继续开展监管合作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巩固这一合作,双方对银监会和英国审慎监管局同意于2015年10月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并在此基础上鼓励两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合作方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中英两国银行监管当局同意推进合作机制来保证机构的健康稳健发展,例如在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及银行消费纠纷多元化处置等领域的合作。
36.中英双方将共同推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包括就必要步骤开展经验和观点分享,推动中欧间达成合格中央对手方监管互认,并将加强场内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信息交流。
37.双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加强反假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包括通过英格兰银行举办伪钞研讨会。
38.在相互尊重主权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将通过两国有关部门之间加强专业知识分享以及沟通与合作,努力推动审计监管合作。
39.英方认识到随着中国的逐步开放,人民币将成为日益重要的国际货币。英方支持人民币在满足现有标准的前提下在IMF本轮SDR审查中加入SDR货币篮子。双方承诺尊重IMF在SDR审查中的程序和流程,并将在人民币加入SDR问题上加强沟通。
40.中方认识到双方的金融伙伴关系独一无二,期待在诸多新领域深化这一关系。中方认识到伦敦是最具活力和最重要的人民币交易中心和离岸人民币市场之一,支持各类发行主体利用伦敦市场优势在伦敦发行人民币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将于近期在伦敦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央行票据。双方认为这对增加离岸市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工具、高信用等级的投资产品和抵押品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深化人民币市场,巩固伦敦作为重要的全球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地位,支持人民币在欧洲和全球范围内更广泛的使用。英格兰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将推动扩大互换规模。
41.认识到伦敦资本市场无可比拟的深度、流动性和融资机会,中英双方同意加强资本市场长期合作,这需要辅之以两国监管部门的合作,以确保深化两国市场合作所需的定期信息共享。为此:
(1)双方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就互联互通问题开展可行性研究。
(2)中方认识到伦敦在ETF发行和交易方面的突出优势,双方欢迎更多的中国资产管理经理人在伦敦发行ETF产品,包括以人民币计价的ETF产品。
(3)认识到富时集团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在开展的合作,为帮助国际机构投资者更好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并管理敞口,双方同意加强场内衍生品发展和监管方面的交流合作。双方欢迎更多的中国大陆基金管理人在华发行富时指数基准基金产品。
(4)双方欢迎深化上海清算所和伦敦结算所——两家领先的公开准入场外交易清算中心之间的对话。
(5)英方欢迎中国推出可以人民币进行黄金、天然气和原油大宗商品交易的措施。认识到伦敦作为重要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地位,双方同意继续共同努力支持上述市场发展。
42.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合作并欢迎以下声明:
(1)中英双方欢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按程序尽快在英国设立代表处。
(2)英方欢迎中投公司在伦敦开设分支机构,中投公司将积极予以考虑。
(3)双方欢迎三家全球大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加强在伦敦的外汇交易业务,这将巩固占全球外汇交易量接近一半的伦敦作为全球外汇中心的地位。
(4)双方欢迎中国银行业协会计划在条件成熟时在英国设立办事处。
(5)双方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伦敦设立机构,进一步促进伦敦人民币市场发展。
43.认识到英方在债券资本市场领域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双方注意到共同合作发展中国债券市场的巨大潜力。双方认识到进一步开放将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弹性,同时为人民币的国际使用提供支持。为进一步巩固这一合作:
(1)双方认识到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并注意到伦敦市场可提供更广泛、更多样化投资者的重要性。双方同意共同努力,便利更多国际私人投资进入这一市场。英方将通过分享专业知识继续支持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体系的发展。
(2)随着中国近期对主权财富基金、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双方致力于共同努力促进合格机构投资者对该市场进行更大的投资。英方欢迎中方承诺放宽对非主权合格机构投资者的额度限制。
(3)双方欢迎中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并欢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对促进双方市场交流合作所作的努力,包括ICMA-NAFMII工作组发布的国际与中国银行间债券一级市场实践对比分析。该工作组将继续协助促进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中国在岸债券市场全面发展,并协助推动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的协调发展。
(4)双方欢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伦敦发行外币债券。
(5)英方欢迎中方履行其在2014年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关于积极考虑外资银行参与在华债券承销的承诺,在渣打银行(中国)满足现有市场标准的前提下支持其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牌照。
(6)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英方公司及在华英资机构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
(7)中方欢迎英国机构投资者通过QFII、RQFII、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等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8)双方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发行以外币和人民币计价的绿色债券。
44.双方认识到英国在绿色和可持续金融领域居全球领先地位,伦敦金融城在汇集融资、承销、法律和咨询服务专业技能方面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双方期待由英格兰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就确定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合作领域进行讨论。英格兰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承诺推动就绿色金融和绿色投资达成全球共识,普及绿色金融概念和相关最佳实践。双方将推动出台更加积极的绿色金融政策,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吸引力,提升金融机构、企业和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双方支持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合作建立全球绿色债券统一标准,并将共同推动绿色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国际投资者开放。双方欢迎中文版英国绿色投资银行指南的出版,这将进一步促进该领域专业知识及最佳实践的分享。
45.双方欢迎中国银联与英国当地相关机构继续合作,扩大银联卡在英国的使用范围,以支持中国游客使用银联卡和人民币更广泛的国际使用。
46.双方认识到两国资产管理合作面临重要机遇,同意进一步促进双方市场的投资与资本流动,为此:
(1)双方欢迎适时成立一个包括两国监管机构及行业参与者在内的共同基金互认工作组的倡议。
(2)中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内资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3)中方同意允许境内设立的合格外资独资或合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符合国内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英方欢迎上述进展,并支持已由工商总局发放外商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安本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出申请。
(4)英方欢迎有关简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审批程序的计划。
(5)中方同意根据市场需求扩大英国RQFII额度。双方欢迎中方RQDII计划,这将使更多中方投资进入英国。双方大力鼓励中国投资者充分利用现有和未来的投资机会通过英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并投资英国基础设施、重建项目和房地产。
(6)双方欢迎在战略繁荣项目基金中已开展的合作,鼓励中国资产管理人在英投资以及英国基金在华投资。双方同意继续这一合作,特别是重点加强两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联系。
(7)鉴于英方机构拥有的资产管理专业优势,英方欢迎有机会协助并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成长与扩张,为中方提供专业技术和知识共享支持,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提供多样化发展的支持。中方欢迎英国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中国养老保险资产市场发展。
(8)中方赞赏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批准嘉实基金管理公司获得英国资产管理牌照。英方将对广发国际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牌照申请予以积极考虑。双方支持中国基金业协会和英国贸易投资署进一步加强合作与交流,为促进两国基金公司在对方市场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发提供包括人才招募、服务咨询和培训等配套服务。
47.中英双方同意继续在保险领域加强合作。英方认可中方通过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偿二代)实现一个基于风险的强化的监管环境,从而使中国保险监管符合全球标准是值得欢迎的进展。双方承诺基于有效监管就改善外国再保险公司及其在华分公司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方面加强合作和专业知识分享。
(1)双方认识到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双方同意合作并分享经验,就包括健康保险监管在内的中国健康保险领域开展研究。
(2)英方欢迎中方拓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坚定承诺。双方致力于分享最佳实践,以探讨未来市场合作和外国投资的领域。中国保监会将对包括恒安标准人寿在内的英国企业申请养老保险公司牌照予以积极考虑。
(3)英方认可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包括在上海建立一个保险交易所。中方承诺允许符合中国保险法律和法规的国际企业加入该交易所。双方认识到海运保险市场对诸多中国城市的重要性,以及在这一问题上中英已合作开展的工作,双方同意在这一领域继续开展合作,推动中国市场符合国际标准。
(4)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在跨境投资监管、偿付能力制度改革以及通过促进养老保险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为实现中英经贸关系发展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48.鉴于英国在金融创新和人民币业务中心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双方欢迎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决定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的贷款担保,这是出口信贷机构首次提供人民币贷款担保。该笔12年期贷款担保将用于向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交付一架空客A330。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交易,中方欢迎未来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为中方进口英国各类商品提供出口信贷担保。
四、附录部分
1.双方高度评价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英方之间开展的经济增长与合作部长级交流,认为该机制加强了双方在宏观经济政策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对促进中英共同增长、包容发展的伙伴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于今年9月举行第四次部长级交流,就双边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合作进行深入沟通。双方是上述领域主要和重要的合作伙伴。
2.双方同意推进落实中国农业部和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于2015年1月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习近平主席对英进行国事访问期间成立副部级中英农业合作联合委员会(简称“联委会”),加强信息交流,共同应对农产品安全及粮食安全问题的挑战。双方还承诺加强在农业和食品饮料贸易方面的合作,加强检验检疫合作,保证双方贸易食品农产品的安全,通过完成必要检查,注册和工作研讨会等进一步推动禽肉、羊肉、牛肉和其他牛产品准入。
3.中英海关致力于通过参与中欧海关合作框架下的合作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同意继续积极参与中欧海关安智贸第三阶段、AEO互认、固体废物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同时,双方将继续加强海关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营造健康有序的贸易秩序,共同打击跨境违法活动。此外双方将根据《中欧海关行政互助协议》建立相应的合作及反馈机制,加强信息互换,促进双方在打击香烟走私及商业瞒骗等领域的合作。
4.中方愿意与英国卫生部、英国药品和保健产品管理局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在两国的合理应用和发展。
5.中英双方同意于今年10月习近平主席访英期间共同举办中英发展论坛与中英改革和创新论坛。中英发展论坛将交流互鉴两国发展经验与做法,深化两国及世界发展合作。中英改革和创新论坛将交流两国改革治理结构有关具体问题的务实创新途径。今年论坛的主题为资源治理与资源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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