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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智慧城市PPP+融资新模式或解资金之困

发布日期:2015-06-05来源:网络来源编辑:李香玉

[摘要]

  1、中国智慧城市融资面临的问题

  过去,中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基本采用的是传统基建的融资模式,主要是财政拨款、国有商业银行贷款。2013年, 全国基建融资总额为1.5万亿元 ,其中财政拨款3700亿元、 银行贷款4200亿元,这种畸形的融资结构造成了智慧城市建设资金来源过于单一的格局,随着地方财政出现问题,很多地区的智慧城市建设出现缓工甚至停滞的现象。

  畸形的融资结构还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难以调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我们知道,智慧城市建设不同于普通的基建,它是个高新技术活,智慧产业的核心是对城市进行再造,对城市的资源配置进行再整合。而中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往往还是政府将项目承包给传统基建公司,这些建造传统污水处理厂、传统城市管道的公司又怎么能用新思路建造一个智慧城市呢?因此,调动广大社会资本以及外资参与中国的智慧城市建设,是未来智慧城市建设最需要考虑的点。

  2、PPP 模式相对智慧城市建设的优与劣

  PPP模式是对整个项目周期负责的一种融资模式,目标是多方参与、多方共赢。PPP的巨大优越性是很明显的: PPP模式实现了政企的真正合作;由于能够吸引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PPP模式可以保证更多具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智慧城市项目;最重要的是PPP模式将风险管理透明化,PPP模式通过对政府和企业双方股权结构的设计来合理分配风险和权利,这样的风险管理能够很好的契合市场对风险的定价机制。但是PPP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PPP模式解决的是政府层面的融资问题,却没有解决参与其中的企业的融资问题。因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无论从资金还是技术条件角度,都需要广大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与,而中国目前的情况是智慧产业的民营企业资本力量依旧薄弱,外资企业对于中国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尚持观望态度,因此为了从实际上能够引入两类资本,必须解决他们的融资问题。

  其次,PPP模式并没有解决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缺乏技术条件的问题。未来随着中国智慧城市的推进,必然也要进展到资源整合这一高度,彼时就必须IBM这样的公司介入。 而PPP模式这样的项目合作方式是IBM所不感兴趣的,它不希望全程参与直到项目运营,IBM希望做的是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3、金融租赁——企业融资新思路

  笔者考察了新加坡、德国以及马来西亚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他们在引进技术企业的过程中,多采用融资租赁或者类融资租赁的方式。IBM在有关智慧城市论述中,也提到融资租赁这种方式是IBM能够接受的介入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方式,因为融资租赁采用融物进行融资,采用租金进行持续偿还,符合IBM在参与国际项目时“规避风险、短期介入、持续收入”的原则。

  融资租赁在中国又叫金融租赁,在中国最先引进要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当时中国面临着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 快速进行现代化城镇建设的状况,也处于“无资本、无技术”的局面,与当今面临智慧城市建设的状况十分相似。笔者经过分析,认为金融租赁于智慧城市在以下几点是能够很好的契合的。

  融物即融资。智慧城市建设中往往需要一些大型的高新设备,比如德国智能地铁项目中的地铁智能控制中心系统,整套设备造价上千万美元,目前具备这种高新设备制造能力的公司集中在西门子、通用电气等寥寥几家跨国公司中,而且如此复杂设备的调试运营需要专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如果采用普通的贷款、购买设备的融资方式,将存在设备安装及后续运营维护的风险成本过高的问题。如果采用金融租赁的方式,直接从西门子进行租赁,一方面取得了设备,另一方面将西门子作为项目投资者本身引入,使其成为利益共同体,那么设备的安装、运营及维护都将成为西门子本身的自觉行为,将极大地减少风险成本。

  改善现金流。智慧城市项目往往具有金额巨大的特点, 传统融资模式往往需要先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在进行融资时往往对企业的现金流管理提出极高的要求。金融租赁可以通过杠杆化设计,利用极小的现金,撬动极其昂贵的设备,它本质上相当于逐期付款模式,能够最大限度的缓解现金流紧张问题。

  虚拟金融租赁。2014年中国金融租赁业非常重大的一件事是成立了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这是首家文化金融租赁公司,它的成立,可以说是金融租赁业里程碑式的事件,它把金融租赁的业务范围从事业扩展到了文化产业这样的虚拟行业,从重资产扩展到了轻资产。智慧城市建设后期将更加注重资源整合,届时提供智能管理的虚拟企业将成为市场的主导,比如IBM提供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那么此时能否运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呢?答案是可以的。这将是金融租赁一个独有的优势,也是其未来能够得到广泛应用的基石。

  4、大胆尝试——PPP+ 金融租赁模式

  经过上面分析,笔者大胆提出一种新的融资结构—— PPP+金融租赁模式,如果设计合理,从理论上可以综合两种融资方式的优点,为智慧城市建设服务。

  第一,从PPP角度来讲,PPP模式的目的是为了吸引优良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尤其是外资企业,因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很多关键性的核心技术掌握在这些企业中,这些垄断性的跨国公司往往资金运作成本较大, 而且出于对中国市场的不了解,对于这些企业来讲风险是不可控的。但是这些企业愿意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参与进来, 因为金融租赁有“短期参与、长期现金”的作用,不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而且能够熨平企业的现金流。

  第二,从金融租赁角度来讲,金融租赁在中国起步较早,实际操作经验比较足,而且金融租赁融资融物的特点使其在产业革新中往往能发挥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比的优势。 但是金融租赁本身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随着融资租赁的设备价值越大,其风险也越大,如果由一个企业单独承担,那么会导致企业杠杆率过高,租赁方也会减少进行融资租赁的意愿。而如果把金融租赁并入到PPP模式框架中去,由政府和承租企业组成的项目共同体共同承担租赁中的风险, 那么便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由于项目的体量足够大, 因此可以承担更高价值的设备。

  5、新模式为项目后续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了优质资产

  PPP+金融租赁本身构成了对风险合理定价的资产,这个资产本身就是优质的金融资产,更重要的是,模式引入了金融租赁,能够给项目整体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而智慧项目在未来的应用前景又保证了其建成后的现金流。可以说,现金流在整个项目期间都几乎是稳定且有保证的,这是一个非常优质的资产证券化标的物。通过对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打包,并公开发行,可以进一步利用庞大的金融市场为项目进行融资,这是一个双赢的模式。目前来看,唯一困难的是如何进行证券化的产品设计,来囊括如此复杂的项目系统,这是我们未来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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