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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郭广昌: 穹顶之下环保投资PPP模式需要顶层设计

发布日期:2015-03-04来源:网络来源编辑:李香玉

[摘要]

  “穹顶之下”,我们何时才能拥有蓝天、绿地、清水?

  全国政治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今天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指出:国内雾霾、水污染等问题突出,已严重透支环境资源。建议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从立法、价格、税收、融资四方面扶持环保产业。

  现状:环保产业链太“弱”了

  截止目前,柴静的纪录片“穹顶之下”网络点击量早已过亿,但新一轮南下的雾霾又开始在960平方公里上方扩散。

  正如郭广昌在提案中的开门见山:“我国二十多年高速发展的工业化进程及粗放的发展模式,远远超出了环境容量及其自我修复能力,雾霾、水污染等问题突出,严重透支了环境资源。”

  严峻的环境问题背后,是一条羸弱的产业链生态。

  需要正视的是:目前,我国环保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且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虽然近一年来,国家修订了《环保法》,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如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3P模式、倡导发展“第三方治理”等。

  但法律顶层设计不足、环保价格机制有待完善、税收及金融对环保行业支持尚需提高。

  “一部纪录片唤起的是公众的环保意识,但环境质量好转的拐点未到。”郭广昌坚持:“要扭转这种情况,必须加快环保行业的发展。”

  现状:污水处理“重水轻泥”

  是什么遏住了蓝天白云?郭广昌认为有三大制约因素:

  一是相关法律顶层设计缺乏。

  郭广昌说,环境质量的改善,需要巨量的投资,必须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而社会资本的信心和进入决定取决于开放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良好的市场机制(如合理回报的保证)、法制保障等。

  当前我国环保行业中,尽管国家积极倡导也已大量采用的以政府、社会合作为主的3P模式,但缺乏顶层设计的法律支持。

  二是电价、水价等环境服务价格机制单一。

  以供水水价为例,我国水价形成机制单一,水价与供水全部成本以及成本的变动脱节。

  另一个与水相关的案例是,目前生活污水处理费用中并未包含污泥处理成本,尽管最近出台的国家政策中已明确了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计算中,但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

  故长期以来,我国污水处理形成了“重水轻泥”的局面,大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能得到妥善的无害化处置。

  与之类似,此类环境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中的问题也同样集中于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等固体废弃物处理领域。

  三是环保行业税收优惠力度太弱。

  环保企业通常生产用地面积较大、生产用房资产价值较高,长期以来,面对房产税、土地税不堪重负。目前,环保行业税收优惠不足,直接削弱了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同时,该行业税负过高也反过来加重了居民与地方政府的负担。

  另一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项目融资已是全球环保行业通行且普遍采用的创新融资手段,但由于我国环保行业起步较晚且缺乏相应的金融支持与创新,企业在融资时往往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或担保,导致环保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建议:完善环境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郭广昌给出的“对症下药”之策,主要从立法、价格、税收、融资四方面着手。

  立法方面,建议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的制定及实施,从法律角度给社会资本和政府套上“紧箍咒”。

  具体来说,若社会资本方违反《特许经营法》,必须依法严格处罚;若政府方违反《特许经营法》的行为,如拖欠污水垃圾处理费等行为,企业可首先向规划成立的国家3P中心申诉,根据其给出的仲裁意见,由地方政府执行;若对仲裁意见存有异议,则转由司法途径解决。

  价格方面,则需尽快完善环境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议加快完善我国环境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包括加强实施环境服务价格(如水价)成本公开与成本监审;明确环境服务定价机制及价格构成、调整原则,包括规定环境服务成本的审核、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和可以纳入的调整因素等。

  税收方面,则要加大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取消对城市供水行业3%增值税;建议减免环保企业的房产税、土地税;建议对环保企业统一实施10%-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取代现在的如对垃圾处理企业、污水处理企业“三免三减半”的税率政策。

  四要出台“特许经营收费权抵押”等金融支持政策。

  建议对于水务、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项目融资。除“特许经营权抵押”外,无需其他担保与抵押,以改变项目融资难的困境。

  此外,建议及早建设国家“绿色银行”,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专业的“绿色银行”以更好的通过长期专门贷款等金融手段支持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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