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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应收账款做保理业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交给银行,购货商没有发票联,是否可以依据抵扣联做进项税抵扣?

发布日期:2015-10-30来源:天扬君合编辑:刘梦怡

[摘要]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保理商)与卖方企业(供应商)之间签署协议,卖方企业(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企业(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保理商),由银行为其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账管理,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

  材料供应商将开具发票的发票联交予银行的行为,是将发票作为拥有债权的凭证,将该凭证转让或质押给银行。购货商无论使用发票联还是抵扣联,都可以认证抵扣。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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