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尚未出台,银行贷款利息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还是征收率以及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关键问题尚未明确,因此当前还不能确定银行贷款利息“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抵扣。若政策允许银行就利息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借款单位支付的利息可以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用于抵扣。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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