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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返工用材料是否也属于非正常损失?

发布日期:2015-10-20来源:天扬君合编辑:刘梦怡

[摘要]

  (1)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因此,二次返工用材料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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