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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收到业主支付的质保金,是否要交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5-10-22来源:天扬君合编辑:刘梦怡

[摘要]

  质保金是业主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从验工计价金额中扣留的款项。如果在验工计价确认销售额时已经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则在取得业主支付的质保金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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