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对于管道施工企业来说,不仅涉及其纳税管理与财务核算,同时给其经营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对建筑业营改增在管道施工领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差异
营业税与增值税均为流转税,但二者在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税率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计税依据及方法上的差异:从计税依据来看,营业税主要以营业额为依据,不考虑经营行为是否创效和增值,而增值税的依据则为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承担者为消费者,对增值税进行计算时需先对含税销售额加以换算,使其成为不含税销售额;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承担者为销售方,对营业税的计算采用营业额直接乘以税率的方法。
适用税率上的差异:从税目和税率设置来看,营业税会根据行业区别进行税率设置,对于各行业来说,其营业税率多处于3%、5%水平,极个别水平为20%;增值税则会根据具体商品对不同税目与税率进行设置,目前主要有17%、11%、6%三档税率,对于出口货物等国家支持、鼓励的行业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对于不动产相关业务简易征收一般以5%作为征收率,其他业务简易征收的征收率统一设置为3%。
建筑业营改增对管道施工企业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对管道施工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对管道施工企业营业收入及营业税金的影响。一是对营业收入的影响。营改增前,管道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税目为建筑安装,税率为3%。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确认收入时不需要转换,直接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因此营业税不会对收入产生影响。
营改增后,管道施工企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将产值转换成不含税营业额(11%/1.11),使营业收人减少9.9%左右(如果简易征收则减少2.91%左右),给考核指标带来一定影响。
二是对营业税金的影响。营改增前,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全部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期末结转损益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
营改增后,增值税附加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企业的经营成果造成影响;而增值税不计入损益科目,但对企业的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税金对损益的影响取决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与增值税附加税二者的具体比较。
对管道施工企业成本费用及现金流量的影响。营改增前,管道施工企业成本中所包含的进项税计入成本费用。营改增后,进项税能够进行抵扣,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而不影响损益。即在营业税中,管道施工成本属于价税之和;而在增值税中实施价税分离,进项税不计入成本,直接用于抵扣销项税。
从理论上看,营改增后进项税可以抵扣,好像是成本降低了,但在管道施工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中成本却恰恰相反。销项税与进项税同时从收入和成本中分离,成本中的进项税被完全抵扣才能达到收支平衡,实现营改增不增加企业负担的目的,而目前我国的进项税抵扣是不充分的,在实际工程项目运作中,能够取得的材料、机械费进项税比理论上低得多,人工费尚未纳入进项税的抵扣范畴,施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征地补偿等其他费用也大都无法抵扣。大量应抵扣而未能抵扣费用的存在,变相的增加了企业成本费用,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量。
对管道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经济业务总是要通过一系列的经济合同为载体来完成,无论是收入还是支出,因此营改增后链条式的计税方法就会间接的影响到合同的签订。
增值税从税法设计上属于价外税,设计上本来就是价款和税款分离,如果在合同中不做特别的约定,那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能不能顺利转嫁就有可能遇到风险。合同类型、纳税人性质、计税依据、价格是否含税及适用税率、开票要求、收付款时点等关键要素,任何一项约定出纰漏都有可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后果。
营改增后,合同管理模式需要改变,仅仅靠合同或业务部门一家之力很难满足链条式计税方法的要求,因为进项、销项直接或间接影响了销售端和采购端,合同文本拟定需要业务、合同、财务、预算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进行详细而周密的筹划,充分考虑对上下游业务领域的影响。增值税思维要深入到每一名管理人员的脑海里,形成企业合同管理的增值税思维。
对管道施工企业财务列报的影响。增值税对管道施工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为对利润表的影响,剔除税金部分,管道施工企业收入会下降约9.9%,整体来说企业利润额会出现一定下降;二为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在购进的原材料、分包服务等等方面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能够对进项税额加以抵扣,与之相对应的管道施工企业原材料及存货等项目也会随之变动,相对营业税环境下来说管道施工企业资产总额会有所下降;三为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该种影响主要体现在管道施工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管道施工企业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管道施工企业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营改增环境下,管道施工企业这几方面现金流量都会有所减少。
管道施工企业的应对措施
对计价体系进行变革,适应增值税模式。实施营改增后,管道施工企业原有计价体系对于投资造价控制需求已经难以满足,管道施工企业应对原有计价体系进行改革与完善,适应增值税模式。首先,管道施工企业应对不含税计价依据体系进行建立。即在预算及其他费用定额、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等方面实施不含增值税价格转换。对于预算定额与概算指标来说,其已经具备在不含增值税价格转换方面的条件;对于其他费用定额,需给予重新编制,对不含增值税的其他定额进行建立。其次,管道施工企业应对适应“营改增”变化的计价方法进行建立。对概预算编制方法进行修编,从内容与形式上对与“营改增”概预算相适应的编制方法,从原则上来说将增值税单列出来,同国际计价方法接轨。再次,管道施工企业应对中国石油投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修编,对于“营改增”的相适合的工程建设与投资造价管理办法进行建立,对国家“营改增”规定切实加以执行。
对纳税筹划进行完善和升级。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广,流转税的计算方法、计税依据、税率选择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税收的弹性空间进一步加大,不同的纳税组织方式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越来越大。管道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这一改变,基于当前实施的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企业各税收项目实施合理规划,从而实现对税收成本的进一步控制。税收筹划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以综合利益最大化作为增值税纳税方式选择的唯一标准。纳税方式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对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在目前管道施工企业寒冬的大背景下,要以下游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为龙头,对纳税方式进行系统全面的筹划。
1)在下游进项税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和业主尽量争取增值税的高税率;选择上游供应商时,要综合比较,选择综合成本最低的纳税方式,综合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本=直接成本+增值税附加+多支付资金产生的利息。一般征收情况下,直接成本等于专用发票的除税价或普通发票的含税价;简易征收情况下,直接成本等于发票含税价。
2)在下游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简易征收、差额征收等税收优惠方式降低销项税,在选择供应商时,仍然要选择综合成本最低的纳税方式,综合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成本=含税价+增值税附加+多支付资金产生的利息。
二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力争最大限度的均衡税负。增值税税负不均衡,会使企业在某一时期内承担的税收成本过重,同时还会增加税务机关稽查的概率,因此税负均衡是税收筹划必须要考虑问题,结合管道施工企业的特点要考虑以下内容:合理确认纳税义务和税款缴纳时点;恰当选择发票认证时间;有效控制机械设备、材料库存、外包服务发票的开具,通过对供应商、服务商的规划管理,使其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能够在有效期内加以统筹;通过对不动产入账类型的选择优化,控制进项税抵扣金额。
三是深入研究营改增政策,降低税收筹划风险。认真研读营改增文件及不断更新的总局公告,结合具体实务把其中的精髓悟懂悟透,并以此作为税收筹划的警戒线,确保我们的税收规划依法合规。避免虚开发票、虚报空转、申报不实等问题发生;防止虚假发票、不合规票据的入账核销;有效应对超范围开票、委托收付款、管理不善认定、征地补偿等现场施工中常见的疑难杂症。
对合同进行修订,增加增值税相关明细条款。合同是业务双方纳税义务划分的重要依据,营改增后必须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确保合同内容与账务处理、发票开具、税务处理相一致。针对营改增的合同条款修订要考虑以下内容:
一是约定供货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在合同价里面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增值税是指进、销项额,而非应纳税额。三是明确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要明确先付款还是先开票,从保护自我的角度出发肯定是约定先开票后付款。四是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税率要求。要明确普票还是专票、适用的具体税率等,不能笼统的约定为合规发票。五是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条款,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六是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尽可能三流一致。七是合同应约定派专人或使用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企业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增强其对增值税了解和应用。营改增政策已经实施了近一年半的时间,对企业的招投标、合同管理、财务列报等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影响,但相关人员对其了解依然不够,对税务变化、价格变化缺乏合理掌控。因此,管道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相关人员“营改增”知识的业务培训,通过聘请培训机构、内部交流、经典案例分享、课题研究等方式,使其熟悉“营改增”政策的全部内容,掌握“营改增”政策的税收优惠,领悟营改增政策的理论精髓。培训应该在基本税务知识上的基础上,强调在实务中的具体应用,针对业务性质、涉税风险、适用税率、纳税时点、发票开具、资金支付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与剖析,确保相关人员真正理解营改增对本职工作的影响,进而积极主动的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充分利用新税制带来的优势,帮助企业扬长避短,创造更大的价值。
(作者单位: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