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其实质就是建立起以公司总部资金管理中心为主导的内控分支体系,形成一个从上到下的资金管理一体化钳制系统,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内控网络化管理,牢牢统筹、掌控现金流和资金链这个财务关键环节,随机把资金使用中的短板补齐,把资金周转中的弱项增强,把沉淀中的资金盘活,以服务于经营、监控于过程、核算于项目、追求于效益的实际成效,助推企业整体内控管理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在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过程中,坚持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着力打造“程序严谨、责任明确、上下制衡、避险增效”的管理模式。
一是公司总部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赋予其对所有分公司资金的全方位监管和宏观调控职能,达到盘活存量资金、调剂资金余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资金安全、控制经营风险的目的。
二是在各大施工区域设立资金结算中心,且隶属公司总部资金管理中心垂直管理。其管理职能及责任为实施对单位工程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全过程监控,具体包括建设单位拨款和供材的对账,单位工程收入的核实、成本费用原始手续的审查,报账款项支付的检查、监控,单位工程上交税费、公司收取设备租赁费及企业内部收付款项督导监控等工作。
三是与建设单位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分公司须协同公司总部资金管理中心以企业名义,向建设单位出具《致建设单位函》,该函件可视为正式合同文本的附件,内容包括本企业专用资金账号、专用收据样本、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及办理资金业务被授权人名单等,以从源头上规范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
四是分公司、项目公司与企业在签订施工项目内部风险合同时,承诺条款内容中须包括:将实收工程预结算资金,全部拨入公司总部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资金账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必须全部送交受辖施工区域资金结算中心,然后由相关资金结算中心将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等支付款项付款到客户,并按工程预算工料机费分析、工程形象进度合理调节人工、材料等工程成本支出;及时协助受辖区域资金结算中心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拨款、供料、拨款手续及使用章印情况。
五是公司总部资金管理中心须对分公司及项目公司的资金运作开展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对其财务制度落实、经营成果核实、资金收支使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督导监控,代表公司实施财务监督和指导职能,并对发现的财务管理失误、违纪违规问题提出批评、处理或处罚意见。
六是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施工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整体信用等级,迅速筹集到发展业务所需要的资金,通过统贷统还、合理分配、有序调度、适度管控,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制定有偿存贷制度,各分公司可以向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内部存款、内部借款和还款等一揽子业务,以发挥资金聚合与调控优势,实现沉淀资金的集中使用,减少不必要的对外融资,消除存贷双高现象,发挥“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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