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原则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要大力提倡行业管理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摒弃资质管理就是管企业、管行业的落后思想。设置具体资质标准时要着眼于是否有利于扶持企业成长、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原则。要通过本次修订,尤其是高资质等级中提出引导性指标来推进传统建筑业向工业化、信息化和科技创新方向转型。引导性指标不应强制性一刀切,可采用多选性或激励性要求。
积极采用简洁、高效、易操作的基本方法。在设定指标体系和指标量化上,应尽可能地化繁为简,通过归并、剔除、新增等途径,构建符合工程实际的专业等次,简洁高效的指标体系,易于求证的审核办法。
资质标准的具体修订建议
调整既有资质类别。维持三大序列不变,重点调整专业资质数量和类别,取消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单列模式,将原有一体化考核内容作为引导性措施添加至相应二级以上专业资质中,达到指标措施的,资质证书加注“一体化”。在施工总承包资质中,有些相近、相似的,如市政工程与公路工程等建议合并;专业承包应当进行梳理,保留类别明显的专业,合并内容有关联的专业,劳务分包主要是根据工种和市场需求进行设置,相近、相似专业也应进行合并。
简化现有考核指标。剔除净资产指标,仅考核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取消技术职称考核,以各类执业资格、准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小管师、其它上岗证等)代替。原所学专业以执业资格证书上所载专业代替,原具有相应职称的人数以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数代替。专业、人数应当考虑工程建设需要和现有人员数量这两方面实际情况设定。对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机械设备应当建立导引性目录,便于主管部门对照审核。
优化工程业绩考核。改革原有业绩考核方法,建议调整为按工程项目数量或造价额度(或是产值、结算收入)“二选一”考核模式。即:在原资质等级可承担的工程范围内,考核企业已承担的累计项目是否达到一定数量或是累计造价(产值、结算收入)是否达到一定数额。这一模式,既防止企业超资质承担业务、弄虚作假,也便于主管部门对业绩进行考核。
建立开放型资质体系。以开放式、市场化思维来解决企业发展诉求,形成“企业具备条件就可以申请,符合条件主管部门就应当审批”的服务模式。抛弃资质标准中分为主项与增项的固有做法,要允许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混合搭配,让企业按照其自身发展需要去自由配置;取消资质数量限制,让企业依据市场发展需要去自主申请;废除主项资质必须高于增项资质等级的不合理规定,解决园林古建的专业企业不能做房建、市政等类似矛盾。
为地方配套留有接口。鉴于全国各省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要充分考虑这一地域性差异,对低资质等级在项目经理(小管师)等节点上,允许省级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地提出补充性规定,借助这一手段根据市场情况给予科学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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