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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企业吐槽政府PPP"老赖" 应收账款占比高

发布日期:2015-10-10来源:华夏时报编辑:宋珍珍

[摘要]

  文/马维辉

  “做污水垃圾处理的中小型企业的应收账款已普遍增加到营业收入的50%以上。”近日,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起草了《关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违约情况的调研》(以下简称《调研》),结果显示环保PPP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调研》起草人之一、环境商会执行秘书长马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是政府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费用,PPP协议因为政府领导干部调整不能履行等,过去十几年这些问题曾经反复出现。

  总体来讲,环保企业目前对PPP的热情非常高,但是在具体项目操作上还比较谨慎。未来,如果想让更多的环保企业参与进来,政府方面还需要解决自身的问题。

  应收账款延期

  2010年10月,原本隶属于哈尔滨供排水集团公司的哈尔滨市文昌污水处理厂突然被转让给了清华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同方”),用来冲抵政府拖欠清华同方的巨额污水处理费。

  2003年,哈尔滨市建设太平污水处理厂,为节省资金,采取了BOT的方式进行招标。最终,清华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中标,特许经营期为25年。

  根据合同,在特许经营期内,太平污水处理厂每处理1吨污水,哈尔滨市政府就要向其支付0.598元的污水处理费。但是,几年下来,虽然污水处理厂一直运转正常,但哈尔滨市政府方面却没有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费。根据当地媒体报道,截至2010年10月,总计拖欠费用达一亿六七千万元。

  在此背景下,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将文昌污水处理厂转让给清华同方,以此冲抵政府拖欠清华同方的污水处理费,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污水处理费。不足部分再由政府支付。

  太平污水处理厂的案子并非个例,《调研》显示,应收账款延期或不足额支付是当前环保PPP的最主要问题。

  还有的时候,地方政府因财政预算不足,没有按照约定给已签约项目足够的拨款,却要求项目按期完工及运营,也造成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

  由于企业在谈判中相对处于弱势,即使地方政府存在环境服务费用补偿不到位、拖欠等未履约情况,企业也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流动资金的方式先行垫付,结果增加了企业自身的财务成本。

  政府违约

  在环保PPP项目中,公共部门的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

  由于PPP项目准备和决策过程较长,其间政府部门负责PPP项目的决策层领导一旦变化,将对项目产生较大影响。在项目早期运作过程中,企业都会与地方政府初步讨论确定一个合作协议框架。如果地方领导换届或项目主管人员调整,企业大多数时候就得重新开展一轮新的谈判,这使得项目的不确定性增加。

  还有的地方政府在与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注明,项目分为多期,前期环境服务价格较低,后期工程升级改造再调整价格。但政府换届后,新任领导要在原址建设房地产项目,要求企业搬迁,并且后期工程要重新招标。

  “企业普遍认为地方政府欠缺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和履约检查。”《调研》总结道。

  《调研》显示,在PPP项目的运营过程中,企业更关心调价周期和调价方式,以改善项目的盈利水平,社会资本进入环保行业的预期项目内部收益率约为6%-10%;而政府部门则以确保低价稳定的环境服务为出发点,双方诉求存在一定矛盾。

  在此情况下,一旦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环境排放标准进行修订,环境执法严度加大等,都将显著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企业在下一个调价周期前就需要承担亏损。

  E20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本报记者,PPP项目应该有合理的利润,否则私营资本参与PPP的积极性就会下降。而对于公益性项目来讲,应该采用政府补贴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矛盾。

  PPP成政府融资工具

  马辉表示,虽然环保PPP项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由于其体量更大,设计范围更广,更能发挥大型环保企业的优势,所以企业参与热情还是非常高的,只不过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上企业还比较谨慎。

  《调研》结果也显示,环保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倾向于与各地政府维护良好关系,适当妥协让步以利于项目的长期运营。因此,目前明确以违约形式结束的项目并不多,环保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协商后,基本能够以其它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形式完成应收账款或债务的置换。

  政府方面之所以违约,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将PPP方式作为化解地方债务和融资的工具,对于招标项目没有进行项目建议书、详细设计方案、资金支付能力评估等基本准备工作,忽视了项目质量和支付保障能力等关键的风险来源,所以双方合作后容易产生纠纷。

  此外,企业方面也存在违约的情况。薛涛表示,一般PPP项目刚开始时政府比较强势;签了合同后,有的企业就开始趁机索要优惠条件、土地等,这个阶段企业比较强势;而到了后面的执行付费阶段,还是政府强势。

  “社会资本违约也很多,导致双方相互不信任,最终出现摩擦。”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说。

  环境商会建议,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PPP的交易结构、监管架构等配套政策,以约束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违约行为,降低PPP项目的违约风险,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薛涛也表示,过去十多年,我们在BOT模式上已经积累了丰富、成功的经验,PPP是BOT的2.0版,要求更高、更复杂。可以在认真总结BOT经验的基础上,改正不足的部分,这样有助于PPP的顺利推行。

  “一个好的PPP,前期筹备的时间应该充分一些,同时要请好的咨询公司,把合同文本写得更细致些,应对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薛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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