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崔丽君
近半年来,与媒体网络对PPP火热报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PPP项目实际签约的低迷(签约率在13%左右)。发改委和财政部一再牵头敦促、标准化文件、指引文件和各种培训依然不能大幅扭转市场和社会资本对PPP模式的冷漠态度。
观察成交项目数据,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央企和国企目前在PPP市场中承担着社会资本“P”的角色。虽然部分上市民企也较活跃,但是对PPP市场的推动作用和影响力,民营资本依然只能望尘莫及,更不要说中小企业能否参与了。
对于当前市场现状,我们不禁要问,沿着这种自己左手牵右手的合作模式(Partnership)继续下去,PPP模式的国内外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把我国经济带到哪里去?全民创新和万众创业的格局何时形成?经济结构的华丽转型和筑底复苏之路还会持续多久?
PPP市场为什么会这样?其内在逻辑又是什么?我们从三个重要的维度来考虑:第一个维度是PPP模式本身的特性;第二个维度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特性;第三个维度是中国当前政治与法律体系的阶段性特征。这三个维度共同决定了当前PPP市场只是一些“大玩家”的游戏。
从PPP模式自身的性质来看,投资额度大,投资周期长,项目风险高。巨额的投资需要相应的融资渠道、融资工具和融资能力来完成;较长的投资周期意味着融资结构和利率期限要与之相匹配;项目除了财务风险、运营管理风险以外,从长期来看政治和法律风险的管理才是PPP项目的核心和精髓。成功的PPP项目要求参与方有能力承担这三大特性所要求的相应能力,而这一切似乎只能成为有“资源优势”企业才能完成的任务。从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特征来看,中国的金融市场是被银行商业信贷所垄断的,债券和股票市场的融资能力极其有限。间接融资过高的资金成本对大量的PPP项目形成了“诅咒”,其难产也是必然的。从中国政治和法律体系的维度来审视,改革才刚刚起步。面对一个充满了变数和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政府怎么能轻松地说服社会资本放心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中来。国家PPP法治环境的不健全和部分地方政府前期的任性违约导致了真正的社会资本依然处在“杯弓蛇影”的心态当中。项目的政治和法制风险也严重制约了 PPP市场中的第二个“P”,社会资本,活跃起来。
当把这约束放在央企和国有企业身上验证时,我们惊奇发现,这一切不但不是事儿,似乎反而成为一种优势。首先,央企和国企在银行的融资渠道具有先天优越性。我国的经济发展历程也一再证明这一事实。对于经济下行周期,银行出于坏账增加的考虑对社会民间资本采取谨慎借贷的态度,但对央企和国企借贷项目坏账的考虑却相对较少。在地方财政预算约束尚未建立前,国家对地方政府的刚性兑付尚不会完全打破,毕竟央妈“断奶”也需要时间。其次,与地方政府的长期交锋和博弈过程中,央企和国企较社会资本更显得游刃有余,没有解决不了的利益矛盾冲突,毕竟彼此如左右手般“情同手足”。最后,而对于政治和法律风险而言,央企和国企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在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变革过程中,制度的设计决策者都会充分考虑国家战略利益,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需求。综合看来,在初期PPP 市场中国企和央企具有绝对的先天优势,其垄断地位是一个现行制度约束下的必然和现实。
至此,我们也许会问,面对一个几十万亿的国内外PPP市场,社会资本真的就没法成为真正的主角吗?当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时,也许会有不同的答案。
从格拉德威尔写的大卫与歌利亚巨人间战争故事,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优势与劣势之间转化的关键在于我们看待竞争的视角和参与游戏的方式。换句话说,在宏观环境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下,社会资本和民营中小企业如何参与到PPP市场中,并切出自己的一块市场蛋糕完全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市场竞争的模式。
事实上,资本市场融资,项目长周期管理运营和政治法律风险都不是中小型企业所擅长的。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这一游戏规则,并以此对待PPP市场竞争,中小企业几乎没有什么生存空间,但是PPP市场还有一个重要的竞争维度,那就是创新。创新是结构臃肿的“歌利亚巨人”所不擅长的。PPP市场的创新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金融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在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上,虽然中小企业很难参与,但大量的优质民营上市或非上市企业可以参与;而对于技术创新,中小型乃至创业型企业在PPP市场上可以大有所为,但需要国家创造一定的制度空间并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
新加坡政府对于PPP市场拉动中小型技术型企业创新创业有着自己独到的理解和实践,正在成为政府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Public-Private Co-Innovation Partnership(公私共同创新合作)是新加坡政府为了向政府部门提供市政建设等技术性解决方案而建立的合作平台。在该平台上,政府和社会中小技术创新型企业按一定的程序合作孵化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并对成功案例进一步商业化推广和运作。在城市运营管理中,政府存在众多技术上的挑战和需求,然而这种需求很难通过政府部门自身的创新来快速有效地得到满足。社会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优势恰恰可以弥补政府这方面的不足。新加坡政府各部门通过该平台向社会企业发布大量技术需求,有意向和能力的企业可以申请与政府合作开发解决方案或产品。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政府服务公众的能力,而且该平台和配套财政支持还为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了创新创业的机会,加强了新加坡国家的整体创新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中小型企业的技术解决方案一旦通过政府的资助支持而得以应用或批量采购,就有了业绩和案例证明。外向型经济模式下,战略定位为亚洲PPP中枢的新加坡政府以这些技术创新解决方案或产品去支撑资本和技术在亚洲PPP市场的输出,最终实现资本的增值回流。
在该平台上,政府通过向社会中小型企业提出公共服务技术需求来帮助创新型企业进行技术前期从概念到产品原型的孵化,对其开发和测试进行资助;在后期如果一切顺利政府还将成为该技术解决方案的第一个用户并批量采购。中小型企业由此获得该技术的实际应用案例,而且这种实际应用案例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遇。政府则通过这些创新技术的应用提供了更好的公共服务。这一措施实现了政府公共部门与中小技术创新创业企业的合作双赢。
从新加坡的案例可以看到,PPP在本质上是一种互惠互利、双赢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既可以通过一个投资200亿,运营期为25年的水务处理项目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城市马路噪音污染监测解决方案的采购来实现的。技术创新合作关系可以拉近政府和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和产业升级。难道这不正是PPP被政府引入的初衷吗?因此我们有理由也更期待我国政府能够创造这样的政策空间并提供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让更多的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在PPP市场的“下半场”中实现“屌丝”的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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