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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利益共享 更要风险共担

发布日期:2015-06-29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宋珍珍

[摘要]

  文|蒋云龙

  PPP模式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儿了。家里的自来水、上下班的地铁、回老家的高速公路……很多日常的公共设施,都可能是通过PPP模式建设的。以重庆为例,2014年重庆市集中签约发布了10个PPP项目,涉及资产总额超1000亿元。重庆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又陆续推出和签约了一批试点项目。这些项目覆盖了高速公路、市政供水、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等诸多领域。

  看起来很美的PPP模式,是企业的“香饽饽”吗?政府、企业都有些什么样的看法?

  “PPP模式是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合作的目的是提供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要强调利益共享,也要强调风险共担。”重庆智库理事长王佳宁认为,“PPP不仅仅是一个新融资模式,还是管理模式和治理机制的创新。其稳妥发展需与经济领域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契约精神相辅相成。”

  “PPP不是给政府的免费午餐。并不是社会资本进入后,就与政府无关了。”重庆水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李祖伟认为,PPP不是企业一家的事情。“政府和企业‘风险共担、诚实守信、利益共享’,这是PPP模式良性运行的前提。”

  “企业的风险主要就在于定价和调价。我们在供水领域试水PPP模式时,调价机制并没有写入条款,现在企业就比较被动。”李祖伟说,“在公共领域,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政府对调价会比较谨慎。但是我们企业期盼能设定一个公允的价格调整机制,企业有盈利,才能扩大再生产,按照政府规划适时建设和改造厂网设施,确保自来水的水质。”

  “政府在制定政策和特许经营权时,应对合理回报和调价因素予以约定,使之有一个合理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李祖伟说,“通过PPP模式建设的公共项目,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应该是有约束的,但也应该合理,否则市场不会响应”。

  针对企业顾虑,重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认为,投资人的收益上下限要合理约定。与此同时,重庆市PPP改革的主要制度设计中还要做到“五个防范”。防范以 PPP合作形式进行高息融资操作;防范投资人利用公共服务的自然垄断乱收费、高收费;防范不同区县、不同地区的同一类项目标准不统一导致价格、收费混乱;防范操作不阳光、不透明导致灰色交易发生;防范项目无法正常运转时应急预案缺失。

  “为有效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鼓励和引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以TOT(转让—运营—移交)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王佳宁认为,“在这一过程中,要对由政府投资的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估价,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以及避免PPP模式的滥用。”

  据悉,重庆市将于今年7月召开2015年度PPP项目签约发布会,再策划提出一批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桥隧、市政、水库、社会事业、土地整治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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