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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股实债:PPP该如何走?

发布日期:2015-06-25来源:索倍团队编辑:宋珍珍

[摘要]

  来源:索倍团队王凯、熊欣

  审定:索倍团队汪金敏

  众所周知,从2013年末起PPP模式在中国开始风生水起,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先后多次举行会议讨论引进PPP模式,并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和意见。于是,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了一阵PPP热潮——开始建立PPP项目库,各地的PPP项目开始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截止上周,PPP项目金额已达2.5万亿。目前,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路径如何?PPP模式怎样良性发展?让我们在摸索中,探究答案!

  PPP模式发展现状

  名股实债的PPP发展模式成主流趋势?

  上周,邮储银行及其合作方中标首条高铁PPP项目济青高铁(潍坊段)项目。据悉,邮储银行及其合作方全部承担40亿元项目投资,投资收益率不高于6.69%/年。社会资本享受高铁运营分红和财政可行性缺口补贴。而邮储银行的这个项目,名义上是股权投资,但实际上政府给的是固定回报。邮储银行就是希望通过“明股实债”的方式进去,最后顺顺当当把钱拿回来。

  近日,“智慧城市建设资金解决方案(PPP模式)”行业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住建部、金融机构、智慧城市试点城市,以及企业界的代表围绕“如何运用PPP模式促智慧城市发展”的主题展开了讨论。

  探索PPP良性发展模式,提管理,减成本,优发展。

  PPP模式发展路径

  地方政府债务高筑城垒,PPP融资回购换汤不换药?

  近几年,地方政府债台高筑,很多地方政府将PPP模式看作是一种新的融资渠道,来替代城投债等传统融资方式,在项目设计上并没有发挥PPP模式的优点,有些甚至是将原有项目直接换了包装。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从2016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为解决存量债务问题,财政部发文(351号文)鼓励用PPP模式,向民营资本出售债务,以获得资金。于是地方政府开始疯狂的利用PPP进行融资,将以前的融资项目换成了PPP项目。

  以一个地方要修建一条高速公路为例,按以前的做法,就是地方平台或者其下属的高速公路公司直接自己融资自己建设,但是43号文出台之后,该地方高速公路公司可以寻找一家社会资本,比如一家大的央企合作,双方各出资一部分成立一家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作为PPP的主体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地方的高速公路公司会私下和这家央企签订一个回购股份的协议,承诺在未来项目建成后以一定价格回购其全部股份。“在极端的情况下,这家央企甚至可以全部持股这家项目公司,而地方的高速公路公司则承诺未来全部回购股份。”业内人士称,若“抽掉”这份私下签订的回购协议,表面上看这就是一个引入了社会资本的好的PPP项目,没有增加政府债务。但实际上,这背后仍然是过去政府融资的逻辑,换汤不换药。

  “实际上本级政府发起一个项目自己来做,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对项目的风险评估、交易结构和收益保障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本级平台无法作为一个社会资本对项目的价值、风险进行相对独立的判断。这种PPP项目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比真正PPP项目的风险更大。”

  探究PPP模式良性发展

  PPP模式的原则是物有所值、“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简而言之,社会资本给公共基础项目注入资本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效率,政府让渡一部分股权给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实现了经济利益,政府保障了公共利益,从而真正实现双赢。

  术业有专攻,政府和社会资本分工合作,各方明确职能,社会资本提供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政府负责政策落实及监督考核,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

  1、政府观念职能转变

  政府要侧重于观念、职能的转变,侧重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分工协作。在运用PPP模式时,政府不能再简单地把思想局限在缓解债务压力上,把推广PPP当作又一次“甩包袱”。比如在财政管理上,PPP不再依靠传统的政府“借债”融资,而是以未来收益为基础进行融资,并需要政府一次性决定、跨年度给予补贴。

  2、社会资本融资方式完善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目前PPP项目的主要社会资本方,以基金方式入股资本金。设立有限合伙制产业基金的形式参与PPP是间接参与方式中的主要渠道。当入股资本金时,银行、保险公司就是该公司的股东,只有真正股权投资,它才能与政府共同享有利益、承担风险,符合PPP模式的原则,PPP才能在我国形成良性发展模式。

  3、存量项目PPP模式先行

  PPP项目在着眼增量的同时兼顾存量,以存量为主开展项目示范,着力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只有解决存量问题,政府才有兴趣做。”内蒙古阿拉善盟副盟长田德志坦言。PPP要寻求良性发展,必须要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那就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改造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减轻了财政债务压力,从而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结 论

  PPP 模式自2013年底财政部和发改委力推以来,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均积极响应,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甚完善,甚至为空白,在PPP模式发展进程中,我们探索PPP模式的良性发展,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资本融资方式的完善等一系列举措,使政府和社会资本真正实现物有所值、“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使PPP之树在中国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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