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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参与80个示范项目进展顺利提高投资收益仍是难题

发布日期:2015-05-20来源:证券日报编辑:宋珍珍

[摘要]

  记者 乔誌东

  昨日,国家发改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出台的背景之一,即是为引导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了统一的制度规范,自此,PPP模式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现行的特许经营项目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去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首批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的示范项目,并明确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运营。该80个示范项目涵盖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领域。

  “去年推出了80个首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目前来看开工进展顺利。”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

  不过,很多示范项目在操作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例如,由于PPP需要有收益的项目,而区县政府的信用低,有收益的市政项目非常少,所以重庆市巴南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PPP项目面临两难的抉择。而上海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历经两年才从招标的状态落地。

  根据民生证券研究院统计,在4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出台前后,34省区地方政府推出了总额约1.6万亿元的PPP项目,但是截至今年3月份,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元。

  “实际成交额占总额比例较小主要有三方面原因。”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此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PPP项目存在时滞。社会资本短期内难以有效续接政府投资;二是社会资本对PPP存在的众多不确定性心存戒备,进而持观望态度;三是相较于高企的融资成本,投资收益不具备吸引力。

  此外,管清友表示,在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中,企业往往相对弱势,政府失信对投入巨资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企业打击非常大。

  据悉,《办法》在保障特许经营者取得合理收益的同时,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同时,《办法》通过有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确保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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