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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控网签合同撤销与信息变更

发布日期:2016-10-20来源:天津市建委编辑:宋珍珍

[摘要]

  为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打击违规炒房行为,自10月8日起济南市将执行新规定,对于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7种情形外,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的撤销,济南市明确规定,撤销网签合同仅限四种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撤销合同的;房屋交付使用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要解除合同的;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可解除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情形。

  对应每种情形,济南市要求当事方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

  对于商品房网签合同信息变更,济南市严格规定了三种情形: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需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网签重签保证书;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关系证明、网签重签保证书;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情形,需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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