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打击违规炒房行为,自10月8日起济南市将执行新规定,对于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7种情形外,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的撤销,济南市明确规定,撤销网签合同仅限四种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撤销合同的;房屋交付使用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要解除合同的;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可解除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情形。
对应每种情形,济南市要求当事方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
对于商品房网签合同信息变更,济南市严格规定了三种情形: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需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网签重签保证书;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关系证明、网签重签保证书;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情形,需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