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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与税收筹划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7来源: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编辑:周锐

[摘要]

  中建会字[2017]19号

各会员单位:

  营改增全面推开一年多来,国家财税新政策层出不穷,政策体系越来越复杂,金税三期工程的上线,使税收监管延伸到企业经营过程之中。建筑业企业的财税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为帮助广大建筑业企业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精髓,降低涉税风险,把增值税管理的精细化要求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实践之中,推动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决定举办“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与税收筹划培训班”。课程以国家最新财税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为依据,结合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实际,围绕最新发票管理规定、计税方法与企业管理决策、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流程优化、建筑服务特殊增值税政策、简并税率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增值税会计处理与建造合同准则的结合等问题展开,力求做到政策理解到位,贴合企业实际,措施具体落地。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内容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和对策

  1.价外税及间接税特性:正确认识、适应、引领增值税;

  2.税率减并,取消13%税率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3.正确区分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缴冤枉税;

  4.正确区分经营范围和应税项目:不缴糊涂税;

  5.树立价值链理念:了解和掌握上下游企业的税目和计税方法,实现共赢;

  6.对收入的影响:计价规则调整以及投标报价,建办标〔2016〕4号文的主要内容;

  7.对组织机构的影响:事业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设置;

  8.对经营模式的影响:市场行为治理与增值税税制的协调;

  9.对业务模式的影响:混合销售、兼营以及经营范围;

  10.对成本费用管理的影响:招标及供应商选择、采购决策模型、六项成本,三项费用;

  11.涉税风险及其防范:虚开风险、发票管理风险、取得走逃(失联)企业专票风险、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的风险、善意取得虚开专票风险,防范措施,合同管理;

  12.税收优惠政策:跨境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建筑业增值税政策总结及归纳

  1.纳税主体:总公司中标签订合同,由集团其他企业施工的,应以谁为纳税人,具体如何操作;

  2.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部分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

  3.计税方法的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与应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的区别,总分包差的理解;

  4.老项目、清包工、甲供料的判别,电梯销售企业的特殊性规定;

  5.混合销售的特殊性规定:活动板房、钢结构等专业分包单位,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收政策;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收款、进度款、质保金的规定;

  7.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流程:《外管证》的适用,同一地级行政区不需要预缴、预缴税款的管理流程、预缴税款台账、附加税费的预缴、未按规定预缴的后果和风险;

  8.发票开具:开具的时间、开票的口径、发票的类型、发票备注栏;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期限延长至2017年年底;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

  9.进项税额抵扣:前提条件、不得抵扣的情形、不同购进业务的抵扣策略、扣税凭证认证期限延长至360天后的策略;

  10.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入: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入;

  11.如何理解三流一致;

  12.特殊抵扣事项:不动产分期抵扣、园林绿化涉及的农产品抵扣、过路过桥费进项抵扣、代扣代缴境外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抵扣;

  13.特殊销售事项:视同销售、以房抵债、质保金的收回和扣除、劳保费的处理;

  14.分级管理模式下的纳税申报:最新纳税申报表的勾稽关系,项目部等基层单位税款的结转、不同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预缴税款的抵减。

  (三)增值税会计核算流程和案例

  1.会计科目体系和勾稽关系: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科目体系;

  2.财会〔2016〕22号文的总体思路;

  3.简易计税方法下的核算流程:明细科目设置、计提、扣除、预缴、减免、抵减、缴纳的处理;

  4.一般计税方法下的核算流程: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等;

  5.未取得扣税凭证的会计处理:材料货物、分包成本等的预提暂估;

  6.已取得扣税凭证未认证的会计处理: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的使用;

  7.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8.代扣代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9.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的会计处理;

  10.期末逐级结转的会计处理;

  11.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2.税会时间性差异的会计处理:会计先于税法,税法先于

  会计;

  13.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4.报表列示。

  (四)一年来建筑业营改增运行情况分析

  二、培训对象

  会员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税务总监、财务总经理(部长、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会计、税务、审计等相关管理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有关领导及专家授课,并组织现场研讨、交流和解答学员有关疑难热点问题。

  四、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8月2日-5日 沈阳市(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期 8月23日-26日 西宁市(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费用

  培训费16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参培人员的培训费请提前汇入学会,报到时可领取发票;也可报到时交付现金,发票培训完后再快递给参培人员。

  学会银行账号信息

  名 称:中国建设会计学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14411494

  六、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安排好学习人员,并提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传真或发邮件至学会或会务组(第一期7月21日前,第二期8月11日前),以便安排资料、会场等有关具体事项。

  本次培训班是由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主办,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承办。

  联系人:王珺18600824515 电话(传真)010-58933963

  邮箱:515074215@qq.com

  李玮18601194155 电话(传真)010-58933785

  邮箱:810698556@qq.com

  周芳菱13910619785 电话010-85894210

  邮箱:zgjzkjxh@163.com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培训监督电话:010-58933163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与税收筹划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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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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