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柏林
工程项目合同中的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工程索赔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果没有处理好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施工阶段的不确定因素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及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造成索赔现象的原因纷繁复杂,包括施工合同、自然灾害、汇率变化等都有可能产生索赔问题。
国内工程合同索赔管理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遍地开花,施工合作日益频繁,随着工程项目合作的不断深入,工程参与各方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索赔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索赔管理”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索赔作为承包商利用合同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手段和武器,在整个国内工程承包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近几年,以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为首的建筑工程市场日益升温,索赔管理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迅速。从我国建筑工程承包发展的现状来看,一方面由于建筑承包单位之间竞争激烈,片面地形成了卖方市场使工程承包中发包单位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发包单位在合同索赔过程中,通常采取拒付工程款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承包商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只能采取压低报价的方式来获取中标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只有加强“索赔管理”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
另一方面,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潜在的风险差异较大,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但如果承包商依据合同进行必要的索赔,把部分工程施工风险转移到发包单位,则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说,索赔实质上是业主和承包商对互相间承担风险的再分配,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赔管理是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的有力体现。如何强化索赔管理成为发包商和承包商开展合作的关键环节。因此,工程承包商作为自负盈亏的施工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迅速抢占市场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索赔管理,细化合同之中索赔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当前工程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工程索赔性质的认识模糊。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是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
工程发包单位不遵守合同约定,人为调整合同单价或验收标准。发包单位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利用行政干预对合同中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或者抬高工程结算验收标准,并依此为依据拖欠承包商工程款。而且承包商合同索赔管理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第一,未能严格按工程合同开展工作,施工过程中出现利益纠纷后,缺乏利用合同索赔来维护自身利益的契约意识。第二,缺乏专业的合同索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多数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形同虚设,未能真正行使合同索赔的权益,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合同索赔管理人才的缺乏正在日益成为限制我国建筑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最终不利于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缺乏合同索赔风险防范意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未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这些综合时刻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如果在签订合同初期,缺乏合同索赔风险防范意识,就必然产生项目履约风险,最终给承包商带来极大的经济和形象损失。要降低履约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确保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就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影响工程项目实际效果的各种因素,发现并处理种种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在合同中明确呈现。
强化索赔管理的有效渠道
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工程建筑市场,项目工程中出现索赔不可避免。但是如何最大程度规避合同索赔风险,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成为承包商高度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工程建筑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应以问题意识为导向,从以下四个渠道来强化索赔管理。
充分发挥工程保险的保障机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承包商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若工程项目财物损失是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承包商可以向承包商索赔。在合同里面,承包商投保的一些项目被业主指定后,承包商的保险就要在工程开工后进行审核批准。工程保险是分散或转移建设工程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有效方式,建设工程的业主和承包人为工程投保既获可保利益的安全。
进一步明确合同的双方的责利。一般合同纠纷问题主要是通过索赔渠道进行解决,这是对双方所承担风险的调整。关于索赔合同在工程项目纠纷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是明辨双方责利的主要依据,起到的角色作用就是所形成的条例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延,且维持工程项目合同得到有效履行。在合同索赔过程中,合同主体主要是通过协商谈判、强化索赔管理等手段促使索赔取得成功。在合同坚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索赔风险出现的各项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合同主体双方的责任和利益,以便后续索赔环节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索赔依据。在工程项目索赔过程中,对于索赔事项需要提供足够的索赔依据,包括合同文件、证据资料、监理工程师的确认签字等都是确保索赔成功的有效依据。对索赔的具体事项准备好充分详细的证据,是索赔过程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俗话说有理才能得到赔偿,所以有理才可以索赔获得成功。要保存可以获得权益保障的最原始的一些依据材料。
索赔的报告要具备完整性和说服力。合同主体在进行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索赔报告,这也是辨别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索赔报的撰写要确保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清晰,责利分明。在编写的需要严格遵守索赔相关法律和工程合同条例。
索赔是为了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投标前后及其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操作,并积极为索赔创造条件,寻求合同中的相关依据,把握机会,敢于进行索赔,以详实、完整的索赔报告,配以合理的索赔技术,承包商才能取得更大的工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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