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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盘活资金近1700亿元

发布日期:2017-02-14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宋珍珍

[摘要]

  从住房城乡建设部1月22日召开的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截至2016年12月底,各地建筑业企业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近1200亿元,盘活了企业流动资金。各地累计退还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496.5亿元。其中,应取消的保证金280.8亿元;逾期或超额收取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类保证金共计215.7亿元。

  据介绍,为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对取消的保证金,于2016年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健全诚信体系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作出全面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开展清查,确保按时返还。

  自2016年8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每月定期通报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点名批评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倒排时间表,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确保2016年年底前按期完成任务。2016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四川、江苏、上海等8省市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督察,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政策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修订出台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保证金的收取、返还、保函替代等要求。

  经过近半年的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减轻了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对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北京市城建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集团共收到返还的各类保证金7.2亿元,共缴纳各类保证金6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0%。其中,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14.4亿元,所占比例为24%。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实施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于促进诚信企业经营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今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该公司共收到返还的10余项保证金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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