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新规定,山东省水利厅对原《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于近日正式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办法》共11章61条,除《总则》和《附则》外,重点从管理事权划分、项目法人组建及管理、建设实施、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验收、工程档案、稽察审计和廉政建设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并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办法》强调,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
《办法》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
据介绍,由于近年来原《办法》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的一些行政审批或有关管理事项相继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文件陆续出台或修订,很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重点是对与现行法规、规范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改,对部分常规性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删简;对有关法律规定赋予的新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代建制、项目法人考核、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信息公开、标准化工地创建、廉政风险防范等内容;同时,对重要程序环节和容易忽略、执行不到位的内容进行了强调,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法人职责、施工准备、开工条件及交底检查制度、竣工验收条件等内容。
本《办法》的修订出台,将有利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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