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部令第32号,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其中主要内容是将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和企业资质申请由原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住建部审批的程序更改为各地收取资料后直接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据了解,规定自10月20日起施行,11个部门规章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将原文件中的“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申请“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以上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并明确以上注册和资质申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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