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塘整治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江西省水利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山塘整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共二十条。一是明确了山塘整治的范围和原则。山塘整治实行“谁所有、谁整治”的原则,财政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的方式予以扶持。按照山塘的权属关系,由山塘所有者作为项目业主承担山塘的实施和管护。二是明确了各级水利、财政部门的职责。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山塘整治的技术指导、实施方案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管。三是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山塘整治项目工作负总责。山塘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实行“任务、资金、权力、责任”四到县,负责批复和实施县级山塘整治规划,鼓励发挥乡镇水务站和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职能作用。四是明确了山塘整治项目安全评价、方案编制、项目实施与管理、组织验收等各项程序的操作规程。
《办法》对山塘整治项目从申报立项、优先排序到项目变更调整、组织验收等过程,进行严格审核、批准和验收规定。五是明确了项目资金的管理流程。明确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项目补助资金按验收结果审核后拨付,并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作了严格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虚报山塘整治项目骗取补助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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