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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支持发展休闲农业 明确农家乐用地政策

发布日期:2015-09-29来源:网络来源编辑:李香玉

[摘要]

   “农家乐”用地将不再纠结

   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明确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而对于“农家乐”而言,将可通过多种通道获取土地。根据《通知》,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事实上,我认为这条措施将极大激发靠近城市或景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想象空间。”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往年包括去年底出台的休闲农业扶持文件相比,此份文件最精华的地方即在于这条关于明确‘用地政策’的规定。”

   鼓励“四荒地”发展农家乐

   《通知》提出,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知》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农民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与一般农区土地相比,以发展休闲农业的项目对土地进行开发,土地价值将获得更高反映。”

   《通知》提出,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 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另外,还将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而作为力挺“休闲农业”的一份文件,《通知》亦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休闲农业O2O能力等扶持举措,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亦在制定中。

   休闲农业将引入PPP模式

   《通知》指出,将帮助休闲农业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

   事实上,已有多地进行了互联网+休闲农业的探索。

   眼下,北京的秋天到了,“美丽北京乡村公路”的信息开始在各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平台进行传播,事实上,这是北京市休闲农业的集体推介策略。目前,北京的 200多个民俗村、500多个民俗户、900多个休闲农业园区都注册了微博账号,300多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体创建了微信公众号,直接关注人数超过 1000万人。同时,北京还利用以“美丽乡村”主题的网站,每年发布150个“美丽乡村”的各类信息约2万条,点击量突破285万次。

   据北京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北京市休闲农业接待的游客达到3800多万人次,实现总收入36.2亿元。其中经营民俗旅游的接待户约1.58万户,接待游客1914.2万人次,实现收入11.3亿元。

   而在农业部的规划中,PPP模式也将被引入进休闲农业中。《通知》指出,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通过协调利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等,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项目开发;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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