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会同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任务分工。具体如下: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财政部结合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工作,研究建立政府性基金常态化公示办法;并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示办法,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10月底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常态化公示制度,并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年底前完成。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通知,明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具体要求。
(二)发展改革委梳理实施中央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适时对外公布。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梳理本地区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适时对外公布。
(三)联席会议结合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企业负担数据库,及时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本地区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抓好督促落实。
二、规范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
(四)按照“正税清费”原则,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年底前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细化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制度,依法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强涉企收费事中和事后监管,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五)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将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个别确需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及相关领域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三、开展政策宣传评估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新闻媒体、专家进行宣传解读,跟踪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9月份,举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宣传。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年底前发布相关报告。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保护企业权益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四、加强监督检查
(九)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于下半年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地区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并由有关部门按职责严肃查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系统及相关领域涉企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就涉企收费等相关情况对全国3000家企业开展负担调查,并完善企业网上举报和反馈机制。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