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的保函。目前最主要的形式是见索即付的保函,是指由银行出具的、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件的索赔书或保函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保函。其主要特点有:1、独立性2、具有无条件性和不可撤销3、保证人是独立保函的主债务人,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银行保函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受益人恶意提交单据可能给申请人带来风险,如索赔文件不真实;基础合同因违反公共秩序或其他原因而无效等,另外,由于施工合同履行中复杂多变的现场情况,任何细小的违约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履约保函金额的缺失。
鉴于见所即付履约保函的特点,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签订时,谨慎约定履约保函,充分估计保函风险,力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通过条款的约定(如保函条件、保函生效时间等),将保函风险降低到最小,同时可以在保函条款中约定违约证明书应由权威机构出具,以增加其真实可靠性。 2、严密控制合同的履行过程,对于合同约定的施工企业的义务要严格执行,对于建设单位或非因施工企业的原因造成影响要及时主张权利、变更合同相关内容,特别是在施工合同中的工期、质量、民工工资、机械调配等方面,杜绝一切有可能引发业主启动保函索赔的行为发生,一旦不可避免发生违约行为,应积极及时与业主沟通,达成互谅。 3、在建设单位索赔、银行已支付完毕后,如果确属业主错误的行为,那应立即全面收集证明我房屋违约行为证据资料,及时与业主沟通,退还履约金或者以诉讼方式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业主不当得利。综上所述,由于施工企业的地位和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的种种特性,任何启动履约保函的行为都将给我们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才是防范该类风险的主要手段。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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