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线上工程,与铁路局业务较多,涉及费用包括施工配合费、特种平板板车租赁费、线路占用费、铁路运杂费等,其中施工配合费金额较大,发票不合规,“营改增”后对公司税负影响较大,因此,“营改增”期间业务处理应尽可能细化,分离出增值税业务,进行价税分离。施工配合费、线路占用费等以收据列账问题,和铁路局进行沟通,争取出具合规发票,首先解决所得税前列支问题。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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