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午距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开幕还有数小时的时候,中国商务部公布消息称,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取得重大进展。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几天双方一直在G20现场磋商。
双方第三次交换负面清单改进出价
中美分别是全球第一、第二大外资吸收国家,也是对外投资的主力。BIT协定的达成,将对全球的投资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介绍背景称,8月21日至28日,中美在京举行第28轮BIT谈判。8月29日~9月3日,双方继续通过团长会议、小范围会谈等方式举行了一系列密集磋商,推动谈判取得重大进展。
BIT谈判自2008年正式启动,经过多轮谈判,双方在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透明度和标准制定等核心议题上仍有分歧。但2013年7月在两国元首共同推动下,双方宣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为基础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
经不懈努力,双方于2015年初基本完成了协定文本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的谈判。2015年6月,双方首次交换负面清单出价,开启负面清单谈判。之后,双方针对各自的负面清单进行了数轮密集谈判,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于2015年9月、2016年6月和9月三次交换负面清单改进出价。
最后时间窗口
而本次G20峰会似乎是在美国总统奥巴马任期结束前,双方达成一致的最后时间窗口。
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对本报分析称,如果一切顺利,双方在今年秋季达成一致,才能给奥巴马留下2~3个月的时间,去做国会工作,以求最终批准。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3日在杭州会见前来出席G20峰会的奥巴马时强调,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并继续为其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希望中美双方共同努力,争取早日达成一个互利双赢的双边投资协定。
据中国外交部官员介绍,双方在会晤中达成的主要共识和成果有35项,其中就包括BIT谈判。中美双方确认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取得重大成果。谈判旨在达成一项高水平的协定,实现双方创建非歧视、透明、开放的投资体制的共同目标。双方于近期交换的第三次负面清单改进出价体现了重大进展,并在谈判各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果。中美双方承诺将进一步推进谈判,以达成一项互利共赢、高水平的协定。
外资企业审批改备案
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涉外商企业对华投资的四部法律,核心内容是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就是说对外商投资企业,今后在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审批改为备案即可。
中国商务部当天下午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2日。暂行办法也拟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G20发布会上解释称,商务部做这个修改是基于中国在四个自贸试验区里面的成功实践。
孙继文表示,四部法律进行修改,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对我国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他说,近3年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今年1~6月,4个自贸试验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受到广泛认可。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执行院长屠新泉说,上海自贸区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的法律授权期将在2016年9月30日到期,修法和《征求意见稿》是自然的延续。
8月3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将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代表着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
王受文称,中国引入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即凡在负面清单里面的都需要继续审批;负面清单之外的,可改成备案。这个做法就是说,负面清单要体现政府的管理,清单之外的是备案管理,企业准入比较自由。外企来华除了四个自贸区之外都需要审批,自由准入对于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非常有意义。
“全国版”负面清单进展
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会密切关注全国版负面清单进展。
就在8月23日,王受文在商务部举行的第十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基础上,商务部正在研究把负面清单推广到全国实施的可行性。他表示将在教育、文化、金融、一般制造业等多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资的准入限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法务人士说,审批转为备案,程序简便了,有利于一般的外企设立。不过要看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有多长,“如果太长,那很多行业的外资还是享受不到便利。”
此外,中国欧盟商会在给本报记者发来的声明中,对此次修订将原有的登记制转变为备案管理并在法律中采取负面清单管理的办法提出赞赏,但对解决当前中欧之间市场准入方面的不对等情况,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雪云则关注到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不按照要求备案还需要罚款的条款,觉得十分有趣。她评论,修法是对外开放到现在普遍且成熟的一个适应表现,但关于引入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应该还没有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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