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伯廷 铁晓蓓
完善风险组织管理机构
公司以董事会作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直接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全面把控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公司设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直接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任命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落实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并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置风险管理岗位,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接受风险管理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对本部门日常风险进行监控。
在二层机构法律、财务、印章等高风险区域,公司设置业务知识过硬的专人负责把控,配备法务专员,负责合同交、法律风险交底。
在三层机构,公司还设置风险管理员,可由项目核算员、材料员或资料员参与合同评审、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兼职事务,构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风险防控体系网络,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更高、更强的体制保障。
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规则
一是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策略上,广西建工五建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大小采取准确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进和处理,并将各类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应部门及个人,把风险应对措施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融入部门规范中。同时把公司所有风险点纳入到管理体系中,明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职责分工,使风险管理成为公司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真正保障了风险防范能够落到实处。
二是编制了《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等风险应急预案,注重全方位的风险防范,确保最大限度规避或减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全面风险防范管理,明确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的职责权限,公司印发《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和领导小组会议议事事项。领导小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议事事项的会前准备工作、会中论证组织工作和会后落实工作由相关承办部门负责。领导小组议事事项中,凡涉及施工市场开拓及工程合同的事项由经营处、商务合约处负责;涉及需公司投资的市场开拓中大额垫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房地产、BT项目、开发项目的事项由公司投资发展处牵头负责;涉及到融资及设立、控股、参股新公司等筹资事项由公司财务处牵头负责;涉及审核和修订公司风险战略、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报告及合规性、全面风险管理构架和内部控制流程,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等事项由公司法务处牵头负责;各职能处室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和记录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事项需批复来文单位的,由承办部门按集团办文规定进行批复。其它未明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明确承办部门负责。各部门在明确分工和责任的基础上通力合作,能有效提高会议内容的准确性。
四是为强化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公司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了专项应对方案,制订了包括定期召开宏观经济发展和建筑施工行业形势分析研讨会、实现外包预算审核的规范化、保持公司及下属分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使用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防范经营风险
从源头加强风险防控,要做好经营风险防控。为此,公司在承接任务前,对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涉及重大投资事项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确保投资合乎市场规律,保证经营质量。
公司承接所有的施工合同,都要通过公司各部门进行评审,包括专项条款评审、招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评审,法务部门须介入所有合同评审环节,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只有通过评审的合同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在投标管理上,公司对分公司的投标评审流程有严格的管理,每一层都有专人把控,每个分公司亦配备专门的法务人员,通过层层严格把关控,提高了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合同层面在回款上不出现不可消除的风险和瑕疵。
防范财务风险
资金风险。建设单位资金支付与施工进度难于同步,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尾款的回款率持续偏低,回款周期长。近年来公司经营承接的工程合同中,约定有附条件性的前期垫资项目增多、数额增大;随着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大,其资金量的投入呈现短融长投的局面等,造成近年公司资金短期流动性压力持续上升,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值呈负数,公司整体对融资需求量仍在加大。而正因应收账款回款率偏低、回款周期长、项目前期垫资率提高等因素的存在,使得资金风险增大。为此,公司采取三大措施防范资金风险,加强资金管理,保障企业稳步发展。
一是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公司坚决执行集团公司资金两集中两加强管理,加强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我公司资金运作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形成庞大的资金池,统一资金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公司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制定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公司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编制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图,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提供资金审批时效。通过明确各级审批人员权责,确保大额经济业务事项通过领导班子联合审批方式,有效规避资金风险。规范了发起各类支付申请需要提供的原始资料,让付款有据可依,确保了资金流、物流、票据流“三流”一致,既保证了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又可以有效应对即将到来的建筑业“营改增”。从而达到规避税务风险,降低资金风险,控制企业成本费用的目的。
三是设立资金预警模式。针对近期资金供需关系持续紧张的情况,设计资金预警机制,摘取各期间变化频率较小的数据指标进行研究分析,探讨各区域数值处于不同阶段的解决方法,提出可行性研究方案应用于日常资金管理及风险防范中,使得公司资金达到良性循环,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为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发挥作用。
投资风险。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工程项目垫资额度大、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拖欠供应商资金增多,会导致现金流短缺,固定资产无资金继续投入。因此,公司对于垫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的大额垫资工程项目或公开招标的项目其垫资额度大于5000万元的工程,须通过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讨论,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批准,并由公司上报集团审批。垫资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垫资工程,分公司须待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公司垫资项目内部决策程序审核批准。通过层层讨论和审批,尽量减小垫资的风险,提高效益。
与此同时,公司证逐步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在重点关注的投资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项目需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并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总结经验,在公司投资发展处监督下完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该报告对公司汲取教训、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作用。
税务风险。公司防范税务风险强调从经营源头抓起的原则。通过不定期地开展税务工作交流检查,税务知识、政策培训等方式,将税务政策渗透经营管理中,控制可能出现的预期偏差,反馈实践结果,形成事先管控,控制税务成本。如在2015年,借助国家强力推进建筑业“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大环境,公司在税务方面首先对现行体制进行了税务风险摸底,并结合现行税务政策,对分公司、项目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5次建筑业“营改增”相关知识培训交流会,效果显著。公司上下在加强了“营改增”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同时,为接下来的“营改增”的税务风险防控打下基础。
防范建设过程风险
严格把控工程质量。防范风险首先要自身“硬”。公司对工程质量管理常抓不懈,对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奖惩措施,保证生产环节能严格依制受控。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六打六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公司多次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整治行动,公司工程部门对项目进行季检,分公司对项目进行月检,项目周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必须按期整改,否则将接受不同程度的批评和惩罚。公司多次在项目开展公司级、市级乃至区级质量观摩会,各级工程人员通过观摩,能够进一步增长知识,提高质量意识,提升项目工程质量。
大力防范安全风险。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项目建设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公司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国家“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部门安全岗位责任制,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安全总监负责制。公司严格进行隐患排查,通过日常巡检、季度检及半年履职考核等,对分公司、项目部实行严格的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惩。公司在大部分在建项目均设置了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塔吊安全预警预报系统,使各级管理人员能够随时随地监控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高了对项目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避免、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不断制定、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通过采用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重点加强对预防高处坠落、“四口、五临边”等部位的防护。每年公司会开展多次各级安全培训及教育,项目实施可视化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公司对安全生产设立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增加,通过大力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建立过程监控诚信履约机制。生产中,只有建立过程监控及评估评估机制,才能在自身和业主的履约过程中有效地规避风险。为了有效发现并规避履约过程中的风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由经营单位牵头,生产单位配合建立起长效的合同履约能力监控体系,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自身及业主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一旦发现有违约可能或行为,迅速提示风险,及时补充、变更甚至解除合同,若是业主方履约存在问题的,建立索赔机制。公司将过程监控责任进行逐级分解,从上到下切实加强合同签订、执行、结算的全流程控制,实现合同履约情况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项目开工前,项目承包人或项目经理必须与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法律风险交底书》,交底书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重点提示,使目负责人或承包人应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注意避免这些法律风险的发生,其中包括无效合同的风险,垫资施工的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工期风险,设计、工程量以及工程款变更的风险等。在建设过程中,公司、分公司、项目各层级不断梳理管理流程和项目情况,进一步补充和探讨风险项,提高执行力规避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建设。
通过趋于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和强有力的落实手段,到目前为止,广西建工五建风险环境基本控制在比较中性的范围,即在重要领域和重大范围内出现中度及以上风险,均在合理范围之内。近年来,广西建工五建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稳步增长,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并实现稳步增长,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综合实力和品牌信誉不断提升,正向着“广西领先,区域一流,全国知名”的目标不断迈进。
(作者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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