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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新常态 旧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27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张瑞晨

[摘要]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8个部分26条,包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

  规格

  “中央专门出台这个意见,显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已成为国家战略”,《羊城晚报》称这一说法来自人社系统官员。

  《工人日报》连发三篇社论,着重引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中央出面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究竟有何深意?

  署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的《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一文中点出背景:“计划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出现的矛盾相互交织,个别权利争议大量存在与集体利益争议逐渐增多同时并存,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增加了劳动关系矛盾的处理难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是一个重大时代课题。这句话听起来略显高大上,但的确是对真问题的高度宏观概括。从大处说,“协调劳动关系并非仅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组织、工会和劳动者才关心的事项,而是一项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的重大任务”,从微观着眼,“当前,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

  提法

  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一样吗?

  “中央出台的意见,实际上是细化了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郑梓桢评价,按照意见,就是要完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给员工创造更加舒适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一些无良老板,公司一亏损,立即逃匿,全公司几百人工资发不下来,这样的人应该严惩”。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唐鑛认为企业才是关键。他注意到,在强调“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基础上,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指出“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并再次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唐鑛给出两点理由:没有企业就没有经济发展,就没有市场保障和供应,也根本谈不上劳动力的就业与福利问题;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取决于企业家的数量和质量,企业家决定经济的实力和创新力。

  基于此,唐鑛呼吁,在对待企业这件事上,媒体和政府也要自律:“新闻媒体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报道和传播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夸大事实或者进行虚假报道,不要因为个别企业的不法行为影响整个企业和企业家群体的形象,损害企业权益;企业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当保证企业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当然,政府做得远远不够。乔健给出数据,截至2012年末,我国共建立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包括地方和产业)2.4万个。其中,所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但在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三方机制缺乏国家立法规范,亦无实体性常设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三方会议的行文无法律约束力,使其功能受限;三方机制的运行模式不明确,职能和各方职责也不清晰,对基层指导协调监督少。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法治先行!”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从意见的字里行间看到了法治思维,“劳动关系要实现和谐,不能靠说,要靠建立更加合理、更加严格的制度,否则就是空话,或者只会是一阵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需要更加积极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他认为,此次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意见》,处处体现出法治精神,将劳动争议全方位纳入法治轨道予以解决。

  评论员奚旭初也疾呼“不靠人治靠法治”。他表示,“靠法治,关键是让法律法规落地。从法条的严格程度上说,我国的劳动法等在世界上并不落后,然而从按劳取酬到劳动保护,从加班工资到高温津贴,从同工同酬到带薪休假……法规明令在不少地方都成了纸上空谈。”

  评论员陈玉栖打了个圆场,“真正将劳动关系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政府、资方、劳方和工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要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并将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其次,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充分考虑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再次,作为职工,在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的同时,要增强维权意识,通过工会等组织依法主动表达合理诉求,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良性循环。此外,工会组织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等方面积极探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润滑剂。

  员工、企业或政府、工会,不管谁最核心,其实都不是新问题、新提法。

  “构建劳动关系的新常态,既是还旧账,也是为今后中国产品价值的提升奠定劳动力基础。只有建立起更加匹配市场、更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用工机制,劳动关系平衡的新常态才能建立起来。”评论员徐立凡引申到经济转型问题,“血汗工厂”不可能处于国际品牌价值链的上游,因此,打造“中国创造”,就不能不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关系新范式。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关系着经济向着适应新常态的转型。” 评论员刘波认为,新常态就是要重视经济增长的质量,而不只是经济增长的速度,过去那种依靠劳动力等要素投入的增长模式必须要终结了。只有保障劳动者的权利,重视对劳动者的培训等,劳动者的创新力才能被激发出来,全要素生产率才能提高,产业才能升级转型,中国经济增长才能有一个更为稳固的根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王江松点出《意见》更现实的意义:“政府正在承认劳动关系矛盾加剧的事实,并希望把这作为一个更重要的优先事项。但文件尚缺乏实施细则——这将怎样在现实中发挥效用仍有待观察。”

  外媒就比较尖锐了,参考消息援引《华尔街日报》的观点:“这份文件旨在敦促地方政府官员更多地关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不是以可能牺牲社会稳定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目标。随着不断放缓的经济增长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引发了劳动关系矛盾,中国最高领导层正要求付出更大努力在日益骚动的劳动力大军中促进和谐。”

  细节

  更多人看出了细节问题。

  不少媒体都在转发央视新闻评论员的分析,很是深情:仔细阅读这份《意见》,会发现有不少干货。对欠薪怎么处理、带薪休假怎么落实、工资的正常增长制度怎么建立,《意见》都有具体的说法。同时,为了保证这份《意见》能够落到实地,《意见》还规定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有了这样的《意见》,劳动者的福利就更有了保障。

  评论员宋鹏伟认为权利的保障有赖于法律的保护,而如果只是走出“有法可依”的第一步就裹足不前,那么选择蔑视法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某种程度上说,和谐的劳动关系也需要争取,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执法监管的不断加强,年休假也会获得同法定节假日同样的地位,让所有的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这项权利。

  评论员党小学也认同,劳动关系和谐与否,首要体现在职工取得劳动报酬权和休息权两项基本权益保障是否有力、到位。他发现《意见》在提出依法保障职工上述四项基本权益时,将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两项权利放在了“最前面”。现实是,这两项权利保障还有不小差距。

  舆论达成共识,现在“90后”渐成职场主角,他们更看重工作环境和企业对他们的尊重程度。不过,经济新常态,各种劳动关系恐怕都在呈现新常态,对企业来说,看来还要解决很多比“90后”更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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