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个月后,财政部正在推进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落地工作。相比第一批30个项目1800亿元的投资规模,第二批示范项目的选择和申报更加严格,预期数量上会有所减少。
获悉,目前第二批PPP项目的申报和试点选择已经基本落地,结果会在近期公布。
今年6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要求,严格筛选上报适宜采用PPP模式的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将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以及PPP示范项目申报表和基本信息,于2015年7月15日前书面报送财政部。
种种迹象显示,此次财政部对第二批PPP示范项目的审批和把控都较严格。市场普遍认为,随着第二批项目的公布,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参与会逐渐形成一个理性市场。
保障项目启动
“和第一批示范项目相比,这次财政部审批有了很大的提升,包括对项目资料和运作信息等都进行了一一核实,重点关注项目的落地问题,并组织专家验收。在审批上更严格,针对性也更强,避免了一些项目难以落地的情况。”一位财税系统人士表示。
在该人士看来,政策层面,从国务院到财政部对PPP的重视毋庸置疑。去年首次公布了30个项目,也体现了政府推进PPP的决心,不过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从目前开工情况看,30个项目中仍有没有启动的项目。在此背景下,第二批项目审批中,如何保证项目落地成为一个关键因素。
这在财政部关于第二批PPP示范项目申报中已有体现。
6月底,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对于PPP项目的落地资金,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合理确定财政补助金额,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此外,省级财政部门要统计监测所有PPP项目的政府支付责任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合作伙伴选择、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
对此,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和第一次项目相比,这次PPP申报中强调了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没有再提定量评价,避免了PPP项目申报走形式的现象,从项目审批上有利于删选优质项目。“避免了地方政府为了争取优惠条件而刻意申请做PPP的现象。”
了解到,2014年12月5日,财政部印发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PPP项目由各省份财政部门推荐,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此次通过评审入选的30个项目涉及轨道交通、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多个方面。入围省份中,江苏省以9个项目居首;安徽4个入围项目排第二。从项目审批以来,8个月过去,在总投资额为1800亿元的首批示范项目中,却出现了因为要政策而迟迟未启动项目的情况。
金永祥认为,目前PPP项目数量虽多但质量和效果落后发达国家,主要体现在运作程序透明度不够、运作人员不专业、商务条件设计不合理等方面。由于缺乏经验,PPP操作者对项目进度安排不科学,出现问题也属正常,未来规范化PPP运作将是一种常态化工作。
上述财税系统人士也表示,对于PPP而言,现在市场上缺少的是项目并不是资金,优质的项目太少,这会影响PPP的后期效果。当前重要的是要发挥政府在PPP建设中的协调作用,重点培育优质项目,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稳增长的目标。
提高政府增信
如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建设,是PPP推广的重要内容。资料显示,2014年以来,北京、四川、福建等省市均推出了规模超千亿的PPP项目规模。然而,在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功能弱化的情况下,PPP模式能否实现社会资本在收益和风险上的平衡点,值得关注。
安徽路网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义富坦言,探索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的可能性是社会资本参与PPP的重要增信保证。
在他看来,相比政府而言,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从我们以前做BT项目经验看,政府违约事件并不少,最后政府没钱还,对社会资本来说也没办法。如果有担保公司为政府增信,一旦发生违约,担保公司可以垫付,大大降低了风险。”
了解到,目前担保公司和政府“捆绑式”的联合体主要在安徽做试点,其增信模式主要是担保公司和省一级的财政厅合作。如果地市级政府不能及时支付PPP项目资金,或者出现了违约事件,那么在省级财政预算中担保公司可以申请以专款形式划走省级财政对地市级政府的财政拨款,以保证PPP资金的到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其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则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然而,由于PPP起步晚,不完善的法规制度下,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更多是一种“契约”精神。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燎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只能依靠双方签订的合同来防控风险,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因为PPP项目周期长,一个项目短则三五年,长则二十多年,加之参与方众多,风险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一旦发生违约风险,可追溯的链条很长,如果有更多的增信措施,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担保公司为政府增信无疑是一件利好。如果政府没有偿还能力,至少可以有担保公司在负责,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尽管如此,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试点的担保公司基本属于地方性质,其规模和注册资本有限。对于动辄上百亿的PPP项目来说,担保公司的注册金如同杯水车薪,其能否为如此规模的PPP担保仍然要等待市场检验。
金永祥也认为,如同平台公司和政府关系一样,担保公司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千丝万缕。虽然有政府背景做依靠,但是对于动辄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PPP项目来说,一旦发生违约风险,担保公司的作用又能发挥多少,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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