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公布《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6种情形的失信行为人将被列入该名单库。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12个月内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两起(含)以上较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在从业过程中因相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对应列入失信“黑名单”而未列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被公布“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管辖工作中将受到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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