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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家规”当企业文化

发布日期:2016-09-05来源:中国建设报编辑:伏牛山

[摘要]

   前不久,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而公司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订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让人匪夷所思。

   作为一家企业的“领头羊”,总经理的所思所想,肯定对员工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作为一种分享和交流的平台,总经理的微博当然可以用来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但是,微博毕竟是一种个人社交平台,将是否评论总经理的微博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且不说这项规定有没有具体的条文,还是只是约定俗成的企业的“家规”。作为一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评论总经理微博怎么会起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呢?在笔者看来,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涵盖了价值取向、企业精神、行为准则等诸多方面,其中,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当居于企业文化的核心地位。惟有以人为本,让员工自己决定是否评论总经理的个人微博,并尊重每个员工的个性和创造性,找到员工和企业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企业文化建设才有共同的基础,切莫把“家规”当企业文化。

   对于这种于法无据的罚款,还有待劳动监察部门干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企业员工权益是否维护等方面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监管。“不评论就罚款”这样的事情不应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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