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大规模扩张,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出现了大量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住房需求的压力越来越大,住房改造建设十分迫切,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住房问题成为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之一,不但关乎新型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关乎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既是一项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满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需求,进一步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陕西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把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富裕三秦百姓”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科学大胆决策 高点精准定位
陕西省地处西部地区,陕南、陕北大部分地区基础差、底子薄。据统计资料显示,陕西省仍有172万多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5万户城镇居民居住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较多、配套服务不完善的棚户区,每年约73万农村转移人口亟待解决住房问题。“十二五”期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建设210万套,保障覆盖面达23%。5年建设21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对陕西决策者来说,既是一项前所未有的艰巨任务,也是数百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热切期盼。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正永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持之以恒抓好这项工作。省长娄勤俭强调,按照“四化同步”的要求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发挥其对稳增长、惠民生的多重拉动作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等多个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协调联动、共同参与安居工程的建设工作。
统筹协调做到五结合。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相结合,与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建设相结合,与重点示范镇等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避灾扶贫移民搬迁相结合,与城市基础配套建设相结合,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协调推进、分步实施。
创新管理机制 高效推进落实
重视制度建设和落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先期编制完成了“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六大模块”,绘就了宏伟蓝图,明确了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实施步骤。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纠风办出台了《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政策。采取“月排名、季点评、年度考核”措施,奖优罚劣,实行“一票否决”。省市县三级政府均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立起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了省、市、县、街办和社区5级联网。
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对象。省级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了各类收入线和住房困难标准,为确保公平筑起第二道防线。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调百余名大学生,历时4个月,两次赴县区调研,全面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建立保障对象数据库。累计调查登记210.13万户,录入全省住房信息系统192.2万户,占全省城镇人口家庭户数比重的29.9%,最终确定172万户“十二五”保障对象,一次性确定五年轮候次序并公示,实行“静态准确统计,动态定期调整
突破土地资金瓶颈制约。土地和资金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基础条件。陕西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按目标任务单列,省政府单独审批,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划拨各类建设用地14.29万亩。同时,省政府将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地方债券留省部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总收入的3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至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累计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580.59亿元;省政府与延长石油集团出资70亿元,成立了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渠道筹措资金,已落实融资921.15亿元;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共计1618亿元。此外,利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113.5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工程质量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生命线,陕西省始终把“质量第一”贯穿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设立了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每月逐个到项目开展督察,严格实行“零容忍”和终身负责制,拧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螺丝”,使建设进度不延误、工程质量不降低。2012年发布使用了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logo——陕西省安居工程标志,以“s”和“居”构成的绿色标志,分别代表了“陕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并要求在建项目悬挂临时性标志,已建成项目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西安市采取政府督察、现场办公等措施落实开工,租用社会房源扩充公租房,降低社会房源空置率。宝鸡市通过优化选址、加大投入、做好配套,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延安市结合统筹城乡试点、灾后重建等争取资金,按月对各县区进行考核排名,按季度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安康市采取政府划拨、出让、租赁、入股、招拍挂等多种方式分类供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各地市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程序,采取摇号分配,并制订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优先措施,邀请人大代表、公证机关、普通群众现场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得到社会广泛肯定。
管理服务并举 共建共享和谐
从安居稳居上升到宜居乐居。安居,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起点;乐居,是居住的理想。陕西省积极创新入住管理模式,实现从安居到乐居,让住房困难群众住得进、稳得住、有尊严、享快乐。
2012年起,陕西省开始试行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经适房、限价房并轨管理,方便群众申请,使退出准入方便易行。2014年正式启动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政府和保障对象共有房屋产权,并出台了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住房资产安全和完整。2015年提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达到40%以上的目标,多渠道筹集房源,并给予政策、资金和税收优惠,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完善配套服务让百姓舒心满意。2013年印发《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建项目选址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要求在建项目配套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期交付使用;已建成项目按照标准,两年内配套到位。
2014年,陕西在全国率先开展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在西安市米家崖社区、兰博公寓、宝鸡市金河尚居小区、汉中市勉县民安花园小区、安康市石泉县竹儿湾小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选点推进,将医疗、社保、文化、再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综合治理拓展到小区,全力打造配套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城市新社区、幸福新家园。
完成规划目标,实现住有所居。经过5年的艰苦奋战,克服了重重困难,实现了对三秦百姓的庄严承诺。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37.16万套,基本建成42.44万套,竣工138.69万套,入住118.6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97.46万户,各项考核指标连续5年位居全国前列。从毛乌素沙地到黄土高坡,从八百里秦川到汉中盆地,从函谷关和大散关,一栋栋有“陕西省安居工程”标志的安居大厦拔地而起,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让家庭更温馨,让社会更和谐。
陕西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为这片土地带来了新的重大发展机遇。陕西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将乘势而上,不负使命,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坚持“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建设供应思路,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全体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让三秦百姓实现住房梦想,人人安居乐业!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有其自身的行业特点和不同于工商业企业的风险因素,建筑施工企业在推进内部控制时要注意特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项目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的基础上,从公司层面着手,构建集团全面的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建设。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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