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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试行拆迁货币补偿新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10来源:本站编辑:伏牛山

[摘要]

   住宅房屋被征收的居民选择纯货币补偿,在同意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25%予以奖励,这是江苏省苏州市日前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姑苏区被征收住宅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及过渡费补偿调整的意见(试行)》提出的,该奖励补偿目前在江苏省内属最高。

   据悉,苏州从2012年起开始实施试点,在梅巷等项目推出按面积奖励补贴的办法,但由于定销房价格低于同区域商品房,居民拿房后的价值远高于纯货币补偿,选择纯货币补偿的居民数量至今仍占少数。

   为此,苏州此次出台意见提出,住宅房屋被征收的居民选择纯货币补偿,并不再购买定销商品房,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25%予以奖励,该奖励补偿目前在江苏省内属最高。同时,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搬迁居民,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该意见还明确,住宅房屋被征收的居民选择购买定销商品房安置,并放弃多余成套定销商品房的,可对其放弃部分实施货币化回购。该居民不得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不得增购定销商品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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