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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6-06-15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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