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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营改增”,建筑企业可从3方面着手

发布日期:2016-05-13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从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确保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根据笔者对一些建筑企业调查的情况,建筑业“营改增”将会对建筑企业带来两方面的重大影响或冲击。

  一是税负有可能增加。这是由建筑业自身特点决定的:建筑企业既是产品安装企业,又是产品生产企业,税负较难转嫁,且当前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还不完整,个人承包的现象普遍,“甲供材”供应商将材料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开发商,部分原材料及占比较大的人力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都会使税负不减反增。

  二是营业利润有可能降低。建筑业属于微利行业,周期长、账期也长。营改增后,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营业收入从原来的营业税收中剔除了应交纳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入降低。

  另外,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将进项税额从原价中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变小,企业总资产将下降,总负债将上升,或将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从长远看,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但是在推行的初期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经营模式、市场行为等都产生重大影响,建筑企业应把“营改增”看作是倒逼建筑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机遇,变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契机。

  积极应对措施一:加强财务管理。

  建筑业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与方法经过几十年的运行,有预算、决算、审核,监督制约机制相对完善,其结算的收入对于计征营业税来说比较可靠。营改增后,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各个环节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对涉税管理、账务处理的影响就较大,对会计核算要求更高。

  因此,要及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相关财税变化和账务处理,调整财务预算指标,进行正确会计核算。合理控制资金流向和加速资金周转,加强应收账款的清理、清收工作,尽量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同时在进行项目成本预算时,通过对企业现有的工程预结算系统、成本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做出合理的评估并做出科学测算和调整,做好企业财务的管理监督。

  积极应对措施二:做好税收规划。

  一是要尽量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扣除额。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

  二是要优化资产结构,在营改增后提高机械化程度,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是要合理确认纳税义务时间及税款缴纳时点。建筑工程生产周期及收款周期与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一般并不匹配,建筑企业签定合同时合理确定付款时限,降低周期长的跨年工程中垫付大额税款等问题;

  四是要做好税务统筹工作,对于税负过高企业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就要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

  积极应对措施三:加强企业自身管理。

  一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通过对施工预算、招投标、业务分包、原料设备采购中强化对增值税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二是需要要建立新的定价机制。合理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建立“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合理地将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转移到工程造价上;

  三是在投标过程中,对业主方的招标文件里有关涉税内容的条款,如甲供材料、代购系统设备等方面,应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避免出现无法抵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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