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我单位收到了乙方单位在税务局带开发票,但是,抬头开错了,对方说在错误地方手写改正加盖带开所里章子。不知道能否可行,如果不行的话,能否退回重新开。谢谢。比较急!!!(发布日期:2015-10-28 发布机关: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2:我单位收到对方开来的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发现客户名称一栏少打了2个字,对方在名称上手写补上,并在名称处加盖了发票专用章。请问是否可以?(发布日期:2015-10-08 发布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按规定该发票不能使用需要重新开具。
3:老师你好,我是货代公司,对方给我司开得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抬头开错了,对方说抬头用签字笔重写一遍然后盖上公章可以吗?(发布日期:2009-12-17 发布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答:不行,必须重新开具发票。
4:机打发票抬头将延安*!!!***公司错开成陕西*****公司将错误处杠改后加盖单位公章可以不?(发布日期:2015-05-27 发布机关: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您的这种情况应重新开具发票,在错误处更改后加盖单位公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