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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多字或者少字可以吗?

发布日期:2015-12-28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1:我发现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抬头多写了一个“区”字,发票是否有效?(发布日期:2015-06-30 发布机关: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通用机打发票开具时,付款方名称栏填开要求如下:“付款方是单位的,应当填开单位全称,不得填开简称;付款方是个人的,应当填开个人全名,不得只填开姓、空白不填开或填开其他内容。”根据上述要求,开票单位应按贵公司实际名称准确开具,开具有误的,收票方可将发票退回,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票。

  2:收到一张发票,发票抬头多了一个市字,可是对方不愿意作废重开(没有跨月),请问这样可以入账吗?(发布日期:2014-12-16 发布机关: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答:您好!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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