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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可以写简称吗?

发布日期:2015-12-24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1:发票开具填写单位简称可以吗?(发布日期:2004-09-09 发布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如实填开付款单位全称,不得以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付款单位全称。

  2:请问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写成了简称,现想改为全称,是否将简称划去,写成全称后,再在修改处盖章,这样做是否可行,请回复,谢谢!(发布日期:2010-04-12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答:应重新开具。

  3:发票抬头为单位的简称是否可以入账?(发布日期:2012-06-07 发布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你们的回复意思是只要发票上付款方的简称不太过份,只是把有限,有限责任省略了的,还是可以税前扣除。:(发布日期:2008-09-02 发布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因此,税务机关会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执行。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谢谢!

  5:是否有规定发票必须开具完整的公司名称?(发布日期:2010-06-13 发布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答: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6:您好,请问我们在取得发票时,发票的抬头必须写公司的全称吗?如写简称能作为报销用吗?(发布日期:2010-06-30 发布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欢迎您再次提问。

  7:我公司取得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对方开具的购货单位名称是简写不是全称,请问可以入账吗?有没有相关规定的文件?谢谢(发布日期:2011-05-12 发布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综上,企业开具增值税税普通发票时应填写单位全称,欢迎您再次提问

  8:是否有规定发票必须开具完整的公司名称?(发布日期:2011-03-17 发布机关: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答: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9:我公司购买商品对方开具发票,可是发票户名写的不全,能否入账?入账后纳税是否有影响?相关法规什么?谢谢!(发布日期:2011-03-03 发布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答:开具发票,需填写客户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否则入帐后税前不予承认,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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