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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买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此货物用途改变,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此时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正常发票使用,是否不再需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发布日期:2015-11-06来源:天扬君合编辑:刘梦怡

[摘要]

  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进行认证,将形成滞留票。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尚未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的形成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利益驱动,采取隐匿进销痕迹来达到偷税目的,将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进行认证抵扣而形成的滞留票;二是部分企业采购人员不慎丢失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向财务等有关部门报告,致使进项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形成的滞留票;三是销货方商品货物已发出,并已开具专用发票,由于购货方未支付货款或者未及时付款,导致销货方压着发票不给购货方,形成滞留票。

  如果购买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此货物用途改变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正常发票使用,但为避免因滞留票带来的税务检查风险,可以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然后在改变用途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购买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入时用途不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正常发票使用,即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明确用途后,若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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