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工作的立足点是建筑业“营改增”以后,企业对于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将是在目前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筛选、补充。基于此项目的,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进行梳理:
(1)货物类别的划分。首先依据材料类别进行初步划分,对于施工项目中用到的大宗主材应当作为主要的筛选对象;对于一些用量较大的辅助材料列为次一级的筛选对象;对于项目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少量、零星的采购的供应商则应站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角度进行仔细甄别。获得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一步减低企业“营改增”以后的增值税税负。
(2)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判定。对于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首先应当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确认,然后对确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进一步区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与其沟通是否可以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是否会在原有的供应价格上增加单价以及可能增加的幅度;如果不能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询问其是否能由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个人,则需要确认对方未来是否可以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转变为个体工商户。
(3)对目前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进行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是否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合同是否为固定模板;②合同中是否对价款的结算时间、结算方式、发票提供时间及方式、发票类型、货物适用的税率进行明确约定;③如果涉及货物运输,需明确运输费用是单独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还是与所采购货物共同开具增值税发票
(4)对目前供应商提供的发票进行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发票类型是否与供应商目前的纳税人身份相适应;②发票开具方、收款方与合同签订方是否一致;③发票所列货物或服务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或者双方合同约定事项相一致。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