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工程建设网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PPP项目专题

正在建设中……

业务咨询:(时间:9:00-17:00)

邮箱:manage@chinacem.com.cn

联系人:张艳芳

联系电话:010-68066858

在线咨询: 工程建设网张编辑 工程建设网何编辑 工程建设网魏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项目管理 > 正文 项目管理

工程造价纠纷中工程资料有证明力吗?

发布日期:2016-01-22来源:编辑:流水

[摘要]

   工程造价发生纠纷时,工程资料可以充当证据吗,有没有证明力?法律对有证据力的诉讼证据规定了三个必备条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若工程资料符合这三个条件,则是有证明力的

   (一)有证据效力的诉讼证据的三个条件:

   1、证据的客观性

   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2、证据的关联性

   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3、证据的合法性

   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另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

   (二)民事证据的证明力强弱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在一些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只注重主张权利#而忽视搜集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证明力。那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如何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的认定作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

   1、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相关阅读】

专题策划

资质管理改革大家谈

资质管理改革大家谈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管理案例

中建-结构转型

中建-结构转型

推进基础设施业务,不能像“群众都过河了,你还在摸石头”的慢,也要防止“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的乱,务必高屋建瓴,长远谋划,做好推进组织架构、人才队伍、专项考核的顶层设计。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