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法律的角度上规范和约束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施工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我常年工作在施工现场,经常看到一些安全隐患得不到彻底解决,适朔起来,往往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下面就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源和防范对策,谈一点看法。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者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的根本原则是责任主体领导不够重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如有的工地无专职安全员,或一个安全员兼管多个工地。
(2)赶工期,无证上岗,元施工方案,元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
(3)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存在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现象,一些违法分包者往往忽视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措施,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
2.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主要原因有:(1)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 (2)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费用的管理办法没有得到执行,无法保证安全条件。
3.安全生产把关不严
(1)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
(2)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
(3)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4)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6)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
(7)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元控制、处理方法。
(8)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4.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许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原则性不强。
(2)监督管理任务不明确
(3)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
(4)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5.主要对策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并召集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说服教育,直至有关单位和人员彻底落实人工、资金、期限整改,同时,按相关程序处罚和落实专人复查。
(2)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要坚持原则,懂法执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无证施工等现象。
(3)严格建筑施工队伍准入请出制度。对施工单位年审不合格或没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其参加施工招投标,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使用、检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强制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单位,立即停工整顿,挂黄牌警告。
(5)强制实行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和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效保障劳动者安全和权益。
(6)严格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采购、验收工作,杜绝唯利是图使用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等现象。
(7)保证安全资金投人和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主管部门严格督促,不准挪作他用、或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8)严禁违法发包、越级承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
(9)严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10)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做好演练和记录工作。
(12)健全重大事故报告和信息处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不让违法违规企业进人建筑市场。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进,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
作者:帖华 陕西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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