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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建筑劳务行业现状及其前景预测分析

发布日期:2015-09-17来源:编辑:流水

[摘要]

   一、建筑劳务行业定义及分类

   (一)建筑劳务行业定义

   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工程劳务公司是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而成立的。工程劳务公司的作用,主要是为建筑企业实行劳务分包,并保证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工程劳务公司也是法人实体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技术力量上拥有一定的钢筋工、木工、泥工、焊工、抹灰工,工程劳务公司只具备劳务分包资质(工程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资质有一级、二级共两级劳务等级标准,各级标准在公司的注册资金、各个工种拥有的持证上岗的人数、以及近3年完成的工程业绩有区别),不具备工程整体承包、不具备测量、放样、施工规划等技术操作权力。

   图表:建筑劳务企业与建筑业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建筑劳务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二)建筑劳务范围分类

   目前,我国建筑劳务队伍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前瞻报告的重点研究企业对象为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

   一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后,新出现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他们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出现,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

   二是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随着建筑业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的两层分离,这类人员数量占目前劳务人员总数的比例较小。

   三是零散用工。主要以“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为主。施工企业和他们之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关系,由“包工头”出面,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分包劳务工作,凭完成的劳务工作量结算劳务工资。

   二、建筑劳务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2008年以来,我国建筑劳务企业数量最多时也仅有6800多家,企业数量变化起伏较大。2011年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上年减少了390多家,仅有6443家,下降幅度达到5.74%,而同年我国总承包企业数量有4万多家,劳务企业数量与之相差甚远。

   2011年随着我国建筑劳务企业数量的减少,建筑劳务从业人数也呈减少之势,不过减少幅度低于企业数量减少幅度。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内从业人数有244.69万人,同比下降了4.84%。但是2008年以来,平均每家企业的从业人数逐年提升,至2011年达到379.78人/个,而2008年仅为277.30人/个,可以看出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的规模在逐步壮大。

   尽管2011年我国建筑劳务行业内企业数量减少了,但整个行业的收入增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8年我国建筑劳务行业收入总额仅为620.99亿元,但至2011年达到1297.41亿元,较2008年整整翻了一倍,较2010年增长了42%以上,且增速呈逐年增长态势,可见我国建筑劳务市场需求增长空间较大。

   2008年以来,我国建筑劳务行业的利润总额保持较快增长,特别是2010-2011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建筑劳务合约实现利润总额20.32亿元,到2011年达到30.03亿元,四年增长了47.83%,2010-2011的同比增长甚至达到24%以上,2011年达到了30.03%。

   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建筑劳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三、建筑劳务行业五力竞争模型分析

   (一)建筑劳务行业市场竞争现状分析

   1、建筑劳务行业竞争方式分析

   建筑劳务企业竞争方式按其承揽业务的途径,大致有以下三种:

   (1)通过招标投标或直接承揽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除北京等个别城市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交易场所,通过招标遴选劳务分包企业外,一般总承包企业还是采用内部招标等方式自行遴选劳务分包企业。

   (2)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合作企业整体或其中作业队与施工总承包企业长期合作,承接劳务作业,或者依附于作为其出资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劳务作业。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普遍运用这种方式遴选劳务作业队伍。

   (3)以劳务企业和“包工头”双重身份从事劳务分包,违法承揽劳务作业。鉴于在一些地区尚未禁止“包工头”承揽劳务作业,一些劳务企业经常不以企业名义,与用工管理不规范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私下交易,以节省税费等费用支出,规避劳务分包人应尽的责任。

   (4)部分劳务企业挂靠总承包企业,既以劳务企业名义从事劳务分包,也利用总承包企业资质进行工程承包。

   2、建筑劳务行业竞争现状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各行各业蓬勃发展,特别是国家大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水利等建设,同时国家逐渐严格要求建筑工人的经营管理模式,要求劳务分包都要以公司的名义进行,逐渐杜绝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民工老板分包工程,这些都为工程工程劳务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现在建筑市场,绝大部分施工队挂靠在那些有资质的总承包公司下,以总承包商的项目部的形式存在,但基本上属于劳务分包范畴,现在国家对劳务企业的重视,以及工程劳务公司资质的就位,给这些挂靠的分包施工队提供了一条新路:成立工程劳务公司,以企业法人形式出现在建筑舞台。但同时我国建筑劳务公司一方面存在数量少,同时存在竞争不规范的问题。

   ◆ 建筑劳务公司数量相对较少

   我国建筑行业公司状况极其不合理,总承包商占多数,专业承包商占少数,工程劳务公司占极少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2011年末的全国7万多家建筑业企业中,就有4万多家是总承包企业,占据了绝大多数,而建筑劳务企业只有6443家,可见工程劳务公司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 建筑劳务公司竞争不规范

   在竞争规范性方面,当前许多工程劳务公司仅仅在工商局注册,许多工程劳务公司才从民工老板转换过来,公司的资质,各种证书还有待完善,因此工程劳务公司间的竞争,除了社会关系网之间的竞争外,还有人力资源和公司的综合能力竞争。然而,许多劳务分包企业不珍惜企业资质,使得劳务分包流于形式,劳务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以收取管理费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情况屡禁不止。一方面扰乱了劳务分包市场;另一方面也在隐形地削弱劳务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长远来看损害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利益。

   劳务企业的市场竞争方式建筑劳务企业竞争方式按其承揽业务的途径,大致有以下三种:

   (1)通过招标投标或直接承揽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除北京等个别城市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交易场所,通过招标遴选劳务分包企业外,一般总承包企业还是采用内部招标等方式自行遴选劳务分包企业。

   (2)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合作企业整体或其中作业队与施工总承包企业长期合作,承接劳务作业,或者依附于作为其出资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劳务作业。从目前情况看,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普遍运用这种方式遴选劳务作业队伍。

   (3)以劳务企业和“包工头”双重身份从事劳务分包,违法承揽劳务作业鉴于在一些地区尚未禁止“包工头”承揽劳务作业,一些劳务企业经常不以企业名义,与用工管理不规范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私下交易,以节省税费等费用支出,规避劳务分包人应尽的责任。

   (4)部分劳务企业挂靠总承包企业,既以劳务企业名义从事劳务分包,也利用总承包企业资质进行工程承包。

   (二)潜在的行业新进入者的威胁分析

   ◆潜在进入者:没有注册公司的民工老板、借用资质的分包商、小建筑公司直接管理劳工。

   目前除了工程劳务公司内部竞争外,工程劳务公司还面临其他竞争力量,如没有注册公司的大大小小民工老板、借用资质的分包商和部分小的建筑公司直接管理劳工。比如在房地产市场上,一些建筑公司的市场不大,他们就主要控制技术、测量、工程材料、工程机械等,而具体施工都分包给大大小小的民工老板。

   都江堰的三羊建设集团即是一例。三羊建设集团是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是建筑公司,他们开发的楼盘少,有充足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公司将钢筋、模板、砼浇筑直接分包给民工老板,省去了劳务分包公司环节,以保证自己的足够利润。这些大大小小的民工老板在全国举不胜数,只要国家在建筑市场还没有完全规范之前,他们是工程劳务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

   在建筑行业中,民工老板从建筑公司借用公司牌子的也大有存在,根据总承包工程的大小和单价的高低,建筑公司提取的工程管理费一般在1%-10%不等。随着建筑劳务分包市场逐渐规范化、法制化,国家也要求只有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公司才能分包劳务,这道门槛也让很多民工老板四处借用劳务资质,这虽然也是工程劳务公司的竞争对手,但他们也同时为工程劳务公司提供了卖资质的机会,目前市场行情,若是纯劳务,提取的管理费是税后工程款的5%-8%,若是双包(主材、大型设备除外),则提取的资金是税后工程款的3%-6%。在这种情况下,借用资质的民工老板们既是工程劳务公司的竞争对手,又是其合作伙伴。在我国建筑市场上劳务蛋糕被瓜分情况如下图可知:

   图表:建筑业劳务市场瓜分主体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建筑劳务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劳务分包行业进入壁垒较低,加大了竞争威胁。

   由于劳务分包行业领域存在较低的进入壁垒,首先国家在法律上(特别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法)对建筑工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其次是现在工程劳务公司注册方便,要求低,所有这些有利形势都容易让上述大大小小的民工老板们快速进入劳务分包行业,自己成立工程劳务公司。这些潜在的进入者都是现有的工程劳务公司的最大竞争对手。

   (三)建筑劳务购买方的议价能力分析

   对工程劳务公司而言,工程总承包商是购买商。在劳务分包行业中,工程总承包商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这主要表现在:

   1、政府缺乏监管,总承包商以低报价作为选择施工队伍的依据。

   在我国绝大部分地方,工程劳务公司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甚至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工程劳务公司都还没有出现。同时地方政府在工程施工中没有严格要求工程总承包商必须用工程劳务公司的员工,也缺乏监督。在工程劳务公司使用上,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全面、不成熟,致使工程总承包商通过招投标将工程承包下来后,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以及政府的严格要求,也即在选择施工队伍时不需要进行公开的、走法律程序化的招投标程序,只是由自己领导层决定。当前总承包商在选择施工队伍时,一般采取的方式是,将劳务分包公司、大大小小的民工老板、以及小型建筑公司的分包报价综合起来,根据自己工程的特殊性,选择适合自己工程特点的较低报价单。

   2、现行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更易引导总承包商选择报价低的施工队伍。

   现在绝大部分工程局在项目上的管理,采取的是项目责任制,项目核心团队的薪酬采取的是绩效考核制度,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整个工程的效益息息相关,因此他们在选择分包队伍时也尽量选择报价低,实力强的分包队伍,也即在没有约束条件下,他们可以直接选用民工老板,以便降低施工成本。

   3、在大型工程中,劳务公司的成本较高,但工程承包商并不会因此给出高的单价。

   在某些大型工程,如京沪高铁、溪洛渡水电站等,政府和业主方严格要求工程劳务分包对象是法人实体,工程总承包商在寻找工程劳务公司时,对工程劳务公司的要求也高,如对工程劳务公司资质的要求,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些要求无形提高了工程劳务公司的准入门槛,而工程劳务公司在办理这些证件时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劳务分包时,工程劳务公司要价相应就高,而此时工程承包商给出的单价,往往并不高。

   4、工程劳务公司到大型建筑公司备案的门槛升高。

   程劳务公司到大型建筑公司备案的门槛升高,以前工程劳务公司只需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送给对方即可,但现在准入门槛首先要求具备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有甚至要求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些增加了工程承包商的议价能力。因此大型工程总承包商在劳务分包公司、民工老板、小型建筑公司等劳务分包者中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在单价讨价还价中占有优势,势必降低工程劳务公司的利润。

   (四)建筑劳务供应方的议价能力分析

   对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而言,供应方也即建筑工人,由于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也是个农业大国,有大量的建筑工人,长期来说,建筑工人的议价能力相对来说较弱。但当前,由于我国大面积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造成建筑工人短缺,特别是木工短缺,使得建筑工人议价能力在近期增强。

   在近期,引起工人走俏的原因很多,如全国推广新农村建设,对基层的建筑工人需求是全国各处都紧。另外,全国的大、中、小城市的房地产市场10几年来一直很热,对建筑工人的争夺更是达到了白热化。一些大城市的钢模板工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促使钢模板工工人的工资已经达到了5000元左右。对于处于深山或者野外的水利、铁路工程来说,寻找建筑工人,特别是钢模板工人,就显得更加困难。因此,对于从事深山野外的水利水电施工的工程劳务公司,在寻找劳务人员时,议价能力很弱。

   (五)建筑劳务的替代品威胁分析

   替代品指市场上可以替代的产品和服务,替代品的存在意味着本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将会受到限制。在建筑劳务分包行业中,目前不存在劳务分包公司的替代品,当前不存在替代品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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