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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工程款回收风险的过程控制

发布日期:2014-10-17来源:编辑:吴颖

[摘要]

  施工企业通过市场拓展不断地承接工程进行施工,扩大产值和利润,然而现实中建筑市场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激烈的竞争形势使得施工企业生产不断扩张的背后是应收帐款金额的不断上升,其带来的后果,一方面,造成企业利润与现金的不同步,延迟企业的现金流入;另一方面,还需为应收账款的管理付出额外费用,加剧现金的流出。很多施工企业在具备良好的盈利状况下,也可能因高额的工程款拖欠导致资金高度紧张,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有些应收账款形成呆帐坏帐,造成隐性亏损。

  工程款回收风险存在于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从投标、签订合同、施工、验收、结算到最后收回包括质保金在内的所有工程款,每个过程的瑕疵都会加大回收风险,因此工程款回收的管理应该贯穿于整个项目过程,在过程中减少、化解风险,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那么怎样才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控制工程款回收风险,在此我们做一简要的探讨。

  一、做好投标评估,预防先天性不足

  投标是实施项目的首要环节,如果此时只考虑得到项目而忽视项目本身风险,随意接受业主的不合理条件,则会给工程款回收留下先天性不足,成为业主投资损失的“替罪羊”。要防患风险就必须对打算投标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一要核实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和各项核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具备招标条件;二要对建设单位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多角度了解建设方既往经营业绩、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情况;三要掌握建设单位的注册情况(注册资金的额度是对外承担责任能力的基础);四要对项目资金的来源以及到位情况进行调查;五要细致研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风险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六要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性和质量、工期要求进行评估,其主要目的是分析企业现有技术、人员、设备条件下的施工履约能力。通过全面评估,分析出项目的风险程度,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避措施,对风险过大的项目不能不计后果地承接。

  二、制定严密的合同条款

  合同是双方经济关系的基本规则,是施工企业维护权益的依据,应特别重视。中标后,严把合同关,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条款,特别是对结算方式认真研究,可约定以下几个结算付款方式:一是按国际惯例,开工前要求建设方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相应地,施工企业提供履约担保。如果预付款未到即开工,实际上是施工企业在未取得工程款前就为建设方垫资,更加大了工程款回收的风险;二是及时结算,包括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进度结算可以按月或按施工部位按期进行,应约定好进度结算报表的审定时间、拨付比例和具体拨付时间,并对延迟时间进行限定,明确超过延迟时间施工企业有权采取的自我保护性措施、索赔条款及建设方的违约责任。同样对竣工结算也要做如上的约定,并明确建设方财务入帐时间和提供还款计划,通常情况下竣工结算审定后应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返还施工企业;三是约定好质保金不能如期返还的违约责任,从实践中看,很多合同中约定质保金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超过质保期都是无息的,加之施工已经完成,这样必然让建设方有意无意拖欠质保金,造成无法及时回收,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特别约定质保金返还超时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要严格按合同执行,规范结算行为,否则很容易造成被动。

  三、施工、验收

  施工企业的职责就是按合同中质量、工期的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因此履行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是施工企业收回工程款的前提。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资料的收集和签证,及时报请建设方组织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方提交验收资料与建设方组织验收、评定的时间,完成验收的评定,为工程结算做好充分的基础资料准备。

  四、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清收工程款

  施工企业一般都是组建临时的项目经理部,代表施工企业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进行相应的活动。在项目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后,各款项尚未了结时,所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可能就机构解体,人员分散,在催收工程款时,临时召回原经办人员去催收。由于个别原经办人员在其他项目上又身负要职,无法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再去经管原项目事项,难免出现清欠效率不高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加强内部管理,分步骤地做好清欠工作。一是项目部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项目完工结算工作,并报送系统的完工结算报表,列出详细的应收、应付清单,然后将整个项目工程财务资料移交内审部门进行粗略移交审计,在确认各项应收应付情况后,将往来帐目移交到企业管理总部财务部门列出往来帐目进行接管;二是明确清收责任,项目经理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清收工程款也是责无旁贷,一般做法是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把资金回收与项目经理部业绩考核联系起来,促进项目经理部清收积极性。

  五、加强与建设方联系,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合同一旦签订,建设方与施工方的法律关系也就确定下来,随之而来的就是双方合作的开始。施工企业一方面要用良好的施工业绩赢得建设方的肯定和赞誉,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建设方的联系沟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取得理解和尊重。这样一来在合作过程中就争取了主动,工程款的回收自然就会顺利很多。

  六、树立法律意识,防患未然

  现实中施工企业因出于多方面考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债务纠纷的意识不强,但从实践效果来看,越是缺少法律意识陷入被动的风险就越大。工程款回收难有很多原因,施工企业自身过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扣除因质量、工期的原因外,还可能因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不完整,缺少证据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或长期与债务人失去联系,没有催要工程款的法律文件,因而超过诉讼时效等。因此施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就应树立法律意识,规范工作程序,注意收集整理各方面资料,为日后可能的诉讼做好证据准备,防患于未然。

  通过以上几点来看,工程款的回收应该在平时多做工作,不能累积到“不能承受之重”时才下功夫,那样真的就应了那句“积重难返”的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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