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处建筑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拟于6月5日起在全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黑龙江省住建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16项规定。
二、检查范围
(一)每个市(地)级(含所属县)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个(市里4个、县里1个),不足5项的有几项检查几项。
(二)在各地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2017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检查。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办公楼、医院等。
(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随机抽查的项目不满足此条件的,从受检城市的项目清单中再次抽取)。
(四)对投诉举报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作为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必检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核查监督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情况。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等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2016年以来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情况。
(五)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受检项目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六)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七)认真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劳务用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工资支付“一卡通”等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
拟定于2017年6月5日至6月12日,具体时间各组另行通知。
五、检查组组成
检查共分7个组。每组5人,除组长外,负责建筑市场、招标、质量、安全各1人。
第一组 哈尔滨 省森工总局
第二组 齐齐哈尔 大庆
第三组 牡丹江 鸡西 七台河
第四组 佳木斯 双鸭山
第五组 黑河 鹤岗
第六组 省农垦总局 大兴安岭
第七组 伊春 绥化
六、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所在市(地)后,由组长向受检地市住建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市(地)住建部门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主要工作措施。受检市(地)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三)专题听取受检市(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情况,监督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抽查受检市(地)相关资料。
(四)听取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方主体单位的汇报,查看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和内业资料,重点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实体的质量安全。
(五)检查采取“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检查组出发前随机在检查人员库中抽取组长,然后由组长在检查人员库中按专业抽取相关检查人员;检查组到达受检市(县)后,检查项目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中先行筛选具备检查条件的项目,并通过电子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项目。项目未进入平台的采取“扫马路”的形式从严检查。
(六)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需要进行处罚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厅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统一处罚,通过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七)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书面报告中含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意见并向受检地市住建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七、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二)把握重点,开展自查。各地要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工业园区、所辖县市等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对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工作汇报材料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材料,并提供监督管理资料,以备抽查。
(四)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配备相应检测人员。
(五)提供受检工程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受检项目监管等相关文件材料。
(六)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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