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安〔2017〕17号
各市建委(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7〕19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以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批示指示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深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促进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夯实思想基础,为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厅主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领导,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部署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安排
(一)“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
1、组织开展动员部署活动。省厅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网站设置“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刊载活动安排和通知地要求,关注活动进展状态,发布活动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举办启动仪式,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等,提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营造浓厚氛围。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省厅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追踪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交流“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发表重要体会文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主题,组织企业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要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深入一线,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实施“送知识到现场”,举办“安全夜校”等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地生根。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短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例,提高社会关注度。
3、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广场、公园、企业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咨询日会场,通过广场咨询、社区咨询、网络在线咨询、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开通宣传车、开设防谈栏目、发布微博微信、展示安全文化产品等形式,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以及提供政策法规、应急自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营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4、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每个岗位,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5、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部署,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面向企业、深入现场,广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目的和重要意义,鼓励和指导企业、工程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树立标准化示范企业,邀请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宣传好典型,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组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安全简短民效突出的示范企业、现场进行观摩借鉴,推广好经验,共同提高,不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针对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结合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排查、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市政公用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汛期安全生产等检查相结合,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鼓励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就地就近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查办,确保消除隐患。
7、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宗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知识、关注安全、守护生命的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8、举办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举办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举办典型事故案例巡展,观看生产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近年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培训、开展约谈等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同时,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查一处安全隐患”、“为安全献一策”、“假如我是安全员”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大讨论或培训教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并留存影像资料,巩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9、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水企业、排水泵站、公园游乐场所、风景名胜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立足实际,开展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在演练活动中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自救互救能力,演练过程中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双微”等新媒体上形成安全生产宣传高潮。动员本地区在建施工现场、净水厂及二次加压泵站、燃气储罐站、供应站点、燃气汽车加气站、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张贴主题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设置宣传专栏,利用LED屏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安全生产公益标语、安全宣传片等,鼓励企业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现场,夯实安全文化基础,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知晓率、影响力和覆盖面。
11、积极参加全国“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要动员本地区企业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二)“安全生产辽沈行”主要活动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2017年6月1日月30日在全省展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要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上,开展专题行活动。
1、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曝光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安全事故隐患,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2、开展质量安全试点专题行。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内容,调研试点内容开展情况及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情况,大力宣传信息化监管、标准化监管、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志功经验和做法,推动监管质量和效能。
3、开展改革发展调研行。围绕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针对辽宁安全生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从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责任落实、职责界定、监管机制、培训体系、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成果,助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要开展一次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调研活动。
4、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行。结合《辽宁省安全生产条列》、《关于加强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发布,与大专院校合作,邀请专家组织开展监管人员培训,组织人员,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考核等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市、区(县)和重点企业,开展宣讲活动,重点讲解特色亮点,推动基层深入落实。
5、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监管好作法、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加快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要积极收集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及时宣传,对成绩突出的要形成经验材料逐级上报。
6、开展监督执法专题行。鼓励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跟拍活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重点发南精细化监管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安全监管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促进严格监管执法,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7、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以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运营为重点,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部门预案间有铲衔接。通过开展实地应急演练,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全民预防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周密策划安排,在保证活动开展数量的同时,要在突出质量和确保实效上下功夫,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到实处,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考核、有效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分别参加1至2次具体活动,身体力行,带头抓好安全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作业现场,帮助查隐患、出实招,解决问题,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内容,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督导,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做到组织部署、检查督导、总结汇报全过程落实,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活动联络员,负责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各市于5月31日和7月4日前分别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联络员推荐表和总结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每周至少报送1条活动信息,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024-23447692 传真:024-23447693
电子邮箱:aqdy801@163.com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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