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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1来源:重庆市建委编辑:宋珍珍

[摘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质安司《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7〕19号)和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渝安办〔2017〕43号)工作安排,市城乡建委定于6月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督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较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

  三、活动时间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为6月16日。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市城乡建委成立了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委李明副主任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一是各区县城乡建委及其监督机构负责人要深入重点项目,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

  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有关中央在渝及市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深入宣传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

  (二)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在6月16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要设立咨询台,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

  (三)开展安全生产视频公益广告征集大赛。

  下半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面向全社会开展安全生产视频公益广告征集大赛,各区县城乡建委要积极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创作,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精品力作在媒体广泛展播。

  (四)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生死之间(第二辑)》、《覆车之鉴(第二辑)》、《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7版)》等事故警示教育片和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建筑安全生产重点时间节点及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五、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自6月1日展开,11月底结束。

  (一)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曝光行业事故隐患,倒逼工程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和项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宣传建筑施工新工艺、安全监管新技术、新设备;采访调研各地区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可供全行业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切实用好“四不两直”随即执法检查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按照我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建发〔2016〕61号)要求,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精心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组织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日等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建筑工人。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开展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全行业营造出依法治安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信息的跟踪和采集整理,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并于2017年7月5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邮箱:cqaqzz@163.com),市城乡建委汇总后报送住建部质安司和市政府安委办。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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